公司用于职工宿舍的家具及电视机等家电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用于职工宿舍的家具及电视机等家电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买用于职工宿舍的家具及电视机,属于非常明显的“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立即做进项税额转出,全额计入固定资产。财务处理过程: 借:固定资产-电视机(家具)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否则,一经发现,也要补缴已抵扣税款,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生产企业员工宿舍用水电费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这种情况要看员工宿舍你们是怎么核算的,如果没有收取员工费用,也可以视为经营所需,可以抵扣如果收了员工费用,收的水电费要么作进项税转出,要么作销项,视同销售外购电用于公司宿舍进项税能抵扣吗?
职工宿舍属于职工福利范畴,根据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一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不得抵扣。本文链接:http://10.21taiyang.com/Biological-SciencesScience/27167253.html
增(拼音:zēng)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