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wù】权法76条

2025-03-26 00:53:22Biological-SciencesScience

生活中有关民事权利保护的例子?案例一黎某诉三子女赡养案案情简介原告黎某(84岁)有一子两女。2017年11月,黎某与儿子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儿子提供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供黎某居住,水、电、物业等费用由黎某负担,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如黎某生病,小病费用自行负担,住院产生的费用由儿子负担,黎某百年后住房应归还儿子

澳门巴黎人

生活中有关民事权利保护的例子?

案例一

幸运飞艇黎某诉三子女赡养案àn

澳门新葡京案情简[繁:簡]介

原告黎某(84岁)有一子两女。2017年11月,黎某与儿子在当(dāng)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儿子提供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供黎某居住,水、电、物业等费用由黎某负担,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如黎某生病,小病费用自行负担,住院产生的费用由儿子负担,黎某(练:mǒu)百年后住房应归还儿子。后因黎某高龄体弱多病,生活逐渐不能自理,无法独自生活,由长女照顾

黎某不想连累子女,也不愿[繁:願]被子女轮流赡养,希望进养老机构颐养天年,由各子女分担相关费用。因子女意见不一,原告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三(拼音:sān)子女平【pinyin:píng】均分担其到养老机构的生活费、护理费每月2400元。

黎某每月固定领取军属抚恤金、补贴等约800元,能维系用于购买药品等固定支出。在庭审中,三子女对于母亲黎某提出的当地养老院每月2000元费用和400元护理费用的标准均不持异议。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儿子同意原告去养老机构养老,愿意由三子女平均支付每月2400元的赡养费用,但原赡养协议约定的房屋的使用权应归还儿子;长女愿意承担任何赡养义务,但(dàn)不同意儿子收回房屋,认为(读:wèi)黎某不能自理后,养老机构将不予接收,故应保留黎某的居所。次女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但不同意儿子收回房屋,称该房屋实际归母亲所有。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各子女就赡养方式不能达成一致且轮流赡养明显违背原告黎某意愿的情况下,对原告黎某选[繁:選]择在养老机构安度晚年应予以尊重。鉴于三子女对于黎某主张的当地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均无异议,法院对原告的(读:de)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三子女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各自亦有苦衷,兄姐妹之间本应团结和睦,互[练:hù]相协商,各尽其力,有所区分地承担赡养义务

但法定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更不应附加条件,在法院多次调解各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三被告依法应平均分担。该院遂判决黎某(读:mǒu)的三子女自2019年6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黎某赡养费800元(如黎某另产生医疗费用,对其不能自行负担的部分,由三子女平均分(pinyin:fēn)担)。

典型意义

赡养扶助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读:chéng》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13条规定,老年人养(繁:養)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该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拼音:rén}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当前我省大约有90%的老人由家庭自我照顾,7%的老人享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3%的老人享受养老机构养老。在选择世界杯赡养方式的时候,应充分考虑老人的实际情况、切实需求和真实意愿。赡养费《繁体:費》用应当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案《pinyin:àn》中,原告黎某已年至耄耋,本应居家颐养天年,享儿孙绕膝之乐。但在子女意(拼音:yì)见不能达成一致且轮流赡养明显违《繁:違》背被赡养人黎某意愿的情况下,对其在养老机构安度晚年的选择应予以尊重。

案例二《pinyin:èr》

澳门银河李某、周【zhōu】某诉李某某、陈某撤销赠与案

案情《读:qíng》简介

世界杯下注

李某(男)、周某(女)年近七旬,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7月,李某、周某的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合计100余万元,可获得三套拆迁安置房。李某、周某用拆【pinyin:chāi】迁款预存了三套房[pinyin:fáng]屋的购房款,在交款确认单中选择将其中两套较大房屋将来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另一套较小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三套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儿子李某某与儿媳陈某承诺对李某、周某的生老病死尽责。后李某、周某生病,李某某和陈某不履行赡养义(读:yì)务,不愿意给付医疗[繁:療]费

澳门银河

老两口与儿子、儿媳多次沟通未果,经过长达一年的考虑,将李某某和陈某诉[繁体:訴]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儿子、儿媳两套(练:tào)拆迁安置房的赠与。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读:zhuǎn)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赠与的房屋系李某、周某mǒu 的房屋被拆迁选购的安置房,房款收据上虽写李某某和陈某姓名,但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李某(mǒu)某、陈某辩称赠与已完成、李某某系唯一的儿子,故诉争房屋应归其所有,于法无据

直播吧

现李某、周某要求撤销赠与《繁体:與》,系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pinyin:bù》违反法律、法《练:fǎ》规的相关规定。遂判决撤销李某、周某对李某某、陈某两套拆迁安置房的赠与。

典型意义(yì)

根据《中华人民共澳门银河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赠与《繁:與》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赋予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读:ré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繁体:贈》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两位老人将拆迁安置的两套大房子赠与儿子、儿媳,本想“养儿防老”,然而儿子却将老人的付出看成理所当然,不尽赡养义务,公然违背承诺对生病bìng 的老人置之不理,迫使老人无奈之下对簿公堂,起诉撤销赠与。虽然起诉时已超过(繁:過)1年期间,但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规《繁:規》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本案老人赠与儿子、儿媳拆迁安置房是不动产,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之前仍可以依法《练:fǎ》撤销赠与。

本文链接:http://10.21taiyang.com/Biological-SciencesScience/9078599.html
物【wù】权法76条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