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
室内消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繁:個)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练:hǎo】消防《读:fáng》工作。
第三条 各gè 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繁: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练:suǒ)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消防通道安全管理[练:lǐ]规定:火灾预防
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zhào)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皇冠体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拼音:wǔ)条 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练:gōng)用、邮电等部门【pinyin:mén】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 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guān)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练:chéng】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zào}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 设计(繁:計)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de)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繁体:設)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读:jiàn)、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繁体:覈)。
第九条 中外[练:wài]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拼音:de》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繁体:閤)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读:shàn】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pinyin:fáng}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时,建(jiàn)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拼音:fáng》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繁体:負]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 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读:rán】简易{yì}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拼音:chāi)除。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读:yuán》、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繁:閤)有关农村消防技(拼音:jì)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guó)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练:jù】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pinyin:shū}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读:àn)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练:fǒu)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 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读:fǎ),经上级主管部门鉴(繁:鑑)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 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xīn)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读:xīn】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qǔ}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shì 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拼音:yán)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澳门新葡京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繁体:責》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8一#29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pinyin:xiāo】防条例【读:lì】》、本实施细则和其他{tā}有关消防法规
#28二#29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pinyin:rèn)制
#28三#29建立健全防火【读:huǒ】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8四#29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繁体:輸)、经营管理的内容
#28五{读:wǔ}#29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28六#29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繁:隱)患,改善消[读:xiāo]防安全条件,完善消{练:xiāo}防设施
#28七#29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读:xiāo】防组织
#28八#29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练:zāi}现场
#28九#29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繁体:調)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练:zé}做好《拼音:hǎo》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8一(读:yī)#29贯彻执行{pinyin:xíng}《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28二èr #29督促街道、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繁:員)会开发群众(读:zhòng)性的消防工作
#28三#29进行消【拼音:xiāo】防宣传,组织群众制定防火公约
#28四#29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练:huǒ}险隐患
#28五#29管理专娱乐城[繁:專]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28六#29组织火灾扑救,保【读:bǎo】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一条 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pinyin:gōng}、游乐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练:gòng}场所,必【读:bì】须做到:
#28一{读:yī}#29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28二#29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练:sàn》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练:huò}者增{pinyin:zēng}加座位
#28三#29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读:bì》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繁体:證)安全
#28四#29严格控制明{读:míng}火(huǒ)、焰火、鞭炮(读:pào)的使用与燃放。确实需要使用与燃放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28五#29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pinyin:xué}物品
#28六#29制定应(繁:應)急疏散方案
#28七#29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练:bǎo)安全。
第二十二条 使用高层建筑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其他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pinyin:cái]、设备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练:huǒ]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城区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平时不得用于生产、存放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利用人民防fáng 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开设《繁体:設》旅馆、招待所、商店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时,必须符合地下工程的消防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举办物[练:wù]资交流、展销、集市贸易和焰yàn 火、灯火晚会的单位,在地点选择、亭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pinyin:huǒ]使用。
第二十五条 对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其他由国家指定{读:dìng}保护的纪念建筑物,主管部门应(繁:應)当按照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农业收获期《读:qī》和冬、春季节以及重大节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组【繁体: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cāo 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必须进行{练:xíng}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繁:閤)格后,方可定岗位从事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根据(拼音:jù)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练:cái)、设备和设施,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练:yuán】,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pinyin:sāi】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消(pinyin:xiāo)防通道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组织
第三十条企业澳门新葡京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拼音:de】村寨,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28组#29。
第三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28组#29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开云体育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28组#29所需的经费和队员的补贴,分别由各所在单位负责【练:zé】解决。
第三{sān}十二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28站#29较远的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乡或镇,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繁:築)群,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的航站,应当根[读:gēn]据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可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三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教育训练和执勤备战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开支。专职消防人员实行本单位工资(繁:資)和奖金制度,享受本单位生产职工同等保险福利待遇。专职消防队队员可实行合同制[繁:製]或轮换制。
第三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专职消防队干部的配备和调(繁体:調)离【繁体:離】,应当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练:liù】条 公安消防队#28站#29的布局、建筑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提请人民mín 政府责成城建、财政等有关部门作出规划,加{读:jiā}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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