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数据精准教学联盟是什么?四川教育大数据联盟是一个在教育领域开展大数据“产、学、研、用”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将针对四川省高校开展大数据主题学术交流、平台搭建、技术支撑、业务运营及大数据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工作,该联盟由四川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20家川内高等院校,以及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起
四川省大数据精准教学联盟是什么?
四川教育大数据联盟是一个在教育领域开展大数据“产、学、研、用”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将针对四川省高校开展大数据主题学术交流、平台搭建、技术支撑、业务运营及大数据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工作,该联盟由四川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20家川内高等院校,以及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起。四川省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培训(xùn)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繁体:辦)法(读:f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拼音:guān)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pinyin:gè)类培训{练:xùn}。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拼音:wěi)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联,各人民团【pinyin:tuán】体(以下(练:xià)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繁:單]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读:yòng》效益。
第二章 经费预算和计(繁:計)划管理
第五条 澳门威尼斯人建立培训计划[繁体:劃]和培训费预算联动审核制度。
(一)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本单位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在规定的部门预算编报期限内,各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厅。
(二)财政厅根据培训计划审核确定各单位下年度培训费[繁体:費]预算控《读:kòng》制数,并按程序报批后[拼音:hòu]编入单位年初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批复后,各单位财务部门会同培训主管部门根据下年度培训费预算对培训(繁:訓)计划进行调整完wán 善,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四)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练:zēng】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pinyin:fù】责同志审批。若涉及培训费预算调整的按部门《繁体:門》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年度【读:dù】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shí)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备案。
第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读:zūn》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培训费支出管理,严禁无[繁:無]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练:hé]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fǎ 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拼音:zhù)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练:shì]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kuò 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pinyin:jiāo]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练:péi》训期间发生shēng 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拼音:cān]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拼音:jīn)。
(五)培娱乐城训资料费是《练:shì》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练:zhǐ)用(拼音:yòng)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繁体:學)费、设备(bèi)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练:dì】教(pinyin:jiào)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繁体:銷]。
第八【读:bā】条 除师资费中(读:zhōng)的城市间交通费、讲课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繁:總)额控制。
一类培训是指《读:zhǐ》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pinyin:péi》训项目(厅局级及相应人员应占参训人数的{拼音:de}三分之二以上)。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人员的(拼音:de)培训项目(处级及相应人员应占[zhàn]参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类培训是指参[繁体:蔘]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读:shàng)述标准分类执行。
参训人员主(拼音:zhǔ)要为省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练:hé】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一类培训费标准执行。
综合定额标(读:biāo)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练:shàng)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同时,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也不能将住宿费额度调剂使用。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pinyin:dìng】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练:dé】超过1天。
第九条 授课老师讲课费、城市间交通费在综合定(pinyin:dìng)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拼音:yī))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拼音:bù)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繁:學》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繁体:課)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繁:覆)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pinyin:shì》间交通费按照《读:zhào》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xíng),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繁:請》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繁体:書)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拼音:zēng)加。
第十条 培训费按参《繁:蔘》训人员、组(繁:組)织《繁:織》培训的工作人员以及授课老师人数核定。
澳门威尼斯人 第四章 培训组织(繁体:織)
第十一条 培《pinyin:péi》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bù 得《读:dé》下延至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优先选(读:xuǎn)择单位内(繁:內)部会议室、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场所举办培训;应尽量利lì 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高校培训应优先选择全国(繁:國)全省干部培训高校xiào 基地及省校战略合作高校。
第十四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rén 员控制[繁体:製]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繁体:過)10人。
第十五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繁:嚴]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繁:機》、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yòng 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pinyin:rì》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澳门博彩第十六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qǐng】境外师资。
第十七条 培训举办单位(pinyin:wèi)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练:fèi}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wǔ 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八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练:jì】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拼音:jiǎng)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拼音:bù)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练:xù)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培训费的资金(练:jīn)支付应当执行[xíng]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二十条 培训费由[pinyin:yóu]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练:yòng]。
第六《pinyin:liù》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qíng》况,以适当方【练:fāng】式公开。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练:yīng】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繁:數》、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繁体:員》局。
第二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省公务(繁:務)员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繁体:進》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dìng);
(二)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练:shěn】批;
(三)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读:fǒu】符合规定;
(四)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练:shì)否符合规定;
(五) 世界杯是否存在[pinyin:zài]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pinyin:yòng)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繁:爲];
(八) 是否存在奢【读:shē】侈浪费现象;
(九)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繁体:辦)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zhèng),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练:dìng)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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