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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江苏师范大(拼音:dà)学学报还是不是核心期刊?

2025-02-28 23:13:31Health-Conditions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还是不是核心期刊?应该是,2012年之前应该叫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原名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5年创刊,1980年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季刊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还是不是核心期刊?

应该是,2012年之前应该叫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原名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5年创刊,1980年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季刊。1997年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改为大16开,2004年改为双月刊,每期160页,单月15日出版。该刊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第四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江苏省一 级期刊、江苏期刊方阵优秀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来源期刊、全国首届执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规范》优秀期刊,“留学生与近代中国研 究”专栏为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第二批)。

若穿越回秦汉做「赘婿」,会怎么样?

说一说(繁:說)秦汉时代的“赘婿”。

与今人【读:rén】不同,在当时的皇(王)权眼里,赘婿基本等同于社会渣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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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按云梦秦简《魏户律》里的规定,赘婿在魏国是不能立户皇冠体育的,也就是不允许(繁:許)拥有自己的土地和住房;赘婿也不能做官,而且是包括儿子和孙子在内,三代不能做官。

秦国(代)的情况也是如此。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派五十万大军出征【zhēng】岭南。这五十万大军,便主要【pinyin:yào】由“尝逋亡人、赘婿、贾人”构成

“尝逋亡人”指的是曾做过流民与野人者,这类人有摆脱国家户籍控制的前科,属开云体育于“不合格百姓”;贾人就是商人,秦王朝以耕战立国,商人一直是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赘婿与这两类人并称,被秦王朝列入炮灰第一梯(拼音:tī)队,可见其地位之低下。

♦ 秦始皇像xiàng

汉代的情况也是一样。《汉书·贡禹传》中记载,汉文帝时,商人、赘婿与贪赃之吏,“皆禁锢不得为吏”,也就是不许进入国家公职部门。赘婿这个身份,还会被政府标注在户籍档案里,成为自己和[pinyin:hé]后[繁体:後]代永远抹不掉的污点。

天(读:tiān)汉四年(前97),汉武帝派李广利率军进攻大宛,这支军队是通过“发天下七科谪(繁体:謫)及勇敢士”组织起来的。所谓“七科谪”,是秦代(国)便有的制度,指的是七种优先级炮灰,赘婿恰在其中。这七种炮灰分别是(有yǒu 先后顺序):

(1)吏有【yǒu】罪者。

澳门新葡京(2)赘《繁:贅》婿。

(3)商《拼音:shāng》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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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做过商人《练:rén》者。

(5)祖父母《拼音:mǔ》做过商人者。

(6)父母《拼音:mǔ》做过商人者。

(7)闾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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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时的征发规则,需要炮灰时,优先抓#281#29#282#29#283#29;这批人抓完了还不够,便开始抓#284#29;#284#29抓完了还不够,便开始抓#285#29#286#29;前六类都抓干净了,就jiù 派人“入闾取其左”,进到里巷征发所有住在左侧的男丁。所以,不难想象,当秦二世开始“发闾左适戍【shù】渔(繁:漁)阳”、继而引发【练:fā】陈胜吴广起义时,天底下的赘婿早已被当成炮灰征发得干干净净了。

♦ 汉(繁澳门新葡京体:漢)武帝像

赘(繁:贅)婿在秦汉时代的这种遭遇,是“空前绝后”的。

所谓空前,指的是此前并无赘婿之风——据任乃强的考据,周代社会不存在赘婿之事,要到“战国末期乃有赘婿出现”。所谓绝后,指的是后面的《拼音:de》魏晋南北朝与唐宋元明清,虽也存在赘婿,虽然赘婿《读:xù》也yě 会《繁:會》被社会看不起,但他们的命运,却远没有秦汉时代这般悲惨。比如诗仙李白,他的一生当中,便两次做过赘婿,且在《上安州裴长史书》里明言“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毫不避讳对人谈起自己的赘婿身份

宋代的赘婿可以部分继承家庭财富,与妻子离婚时也可以带走自己入赘时的财产。元{练:yuán}代法律对赘婿的约束,则主要聚焦于(繁体:於)履行对岳家的养老义务。

于是,便有了一个问题:为什么秦汉时代,要如此【pinyin:cǐ】残酷地对待赘婿?

要回答这个问题,须先(练:xiān)理解赘婿之风从何而来。前文提到,任乃强已有考据,认为赘婿之风(繁:風)始于战国。此说与汉初政论家贾谊的看法高度一致——按(拼音:àn)贾谊的说法,秦国的赘婿之风,与商鞅变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原文是: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繁体:並)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拼音:rén》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zhuì 。”

大意是:商鞅变法抛(繁体:拋)弃了礼义与仁恩,只想着汲取,搞了两年,秦国的社会风俗就坏掉了。有钱的家庭,儿子一旦成年便要分《fēn》家;穷困的家庭,儿子一成年便要去做赘婿。

为什么有钱的家庭儿子一成年便要分家?理由很简单,商鞅的变法令里有一条是“民有【pinyin:yǒu】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有两个成年男性却不分家者,双倍征收赋税。儿子成年了,意味着父亲加上儿子,家中有了两个成年男丁。为什么(拼音:me)穷困的家庭儿子一成年便要去做赘婿?理由同样很简单:不分家,便要承担双倍赋税;分家[繁体:傢]让儿子另立门户又没有钱;唯一的办法,便只剩将儿子送出去做赘婿。

秦国的赘婿风俗是这么(me)壮大的,其他国家的情况也一样。

比如魏国。众所周知,商鞅是由魏入秦之人,他在秦国搞的那套变法,主体部分便是从魏国的变法中移植过来的(严苛程度有区别)。所以,魏国也同样出[繁体:齣]现了严重的赘婿之风(读:f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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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律》当中不但有赘婿(包括寡妇召赘)不许立户、不许拥有土地和房产的规定,还命令将领在率军作战时,不许体恤军[繁体:軍]中的赘婿(将《繁:將》军勿恤视)。法律[拼音:lǜ]里写入这些内容,自然意味着魏国的赘婿很多,不是个别现象。

这也是战国时代的赘婿之风,与后世的赘婿之风最【pinyin:zuì】大的区别所在。唐宋元明清时代(读:dài)的赘婿,主要是家庭经济能力所致;战国时代的赘婿,却是由各国的变法《fǎ》政策直接催生,是民众对政策的一种无奈规避。而魏国也好,秦国也罢,都不喜欢这种规避。

♦ 《商君{jūn}书》目录

之所以不喜欢,是因为这种规【练:guī】避破坏了变法的效果。

商鞅的变法令里有这样一条:“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末利”指的是经商,商品流通有助于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但无助于给政府增加田赋(也就是粮食),所以要打击。“怠而贫者”指的是从事耕作却很贫穷之(拼音:zhī)人,贫(繁:貧)穷意味着粮食的产出有限,意味着政府的所得也有限,所以要打击。“举以为收孥”,则是指打击的力度,要株(拼音:zhū)连整个家庭,不但商人与穷人要被治zhì 罪,其家属也要一并沦为官奴婢。

这道法令的核心目,显然是为了驱使民众更卖力地从事生产、为政府提供尽可《读:kě》能多的可汲取资源。而赘婿这种风俗的大规模出现,却大不利于该法令的推行。穷人家的儿子跑去与富人家的女儿婚配,成为富人家的一员,等于规避掉了变法令对“贫者”的打击,削弱了变法《拼音:fǎ》令的威慑力。

换言之,只有像打击商人那【读:nà】样全力打击赘婿,将其列入炮灰的皇冠体育第一梯队,才能更有效地震慑民众,让他们更卖力地耕作。

值得一提的是,《秦会稽刻石》上还有一则意味深长的律条:“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大意是:杀掉作为(繁:爲)赘婿的“后父”无罪。如此,便biàn 意味着赘婿在秦代,是一群既没有【yǒu】政治地位(炮灰首选),也没有家庭地位(杀之无罪)的可怜人。

这可[pinyin:kě]怜的命运,仅缘于他们出身的家庭太穷。

①(日)池田雄一著;郑威译:《中国古代的(练:de)聚落与地方行政》,复旦大学《繁: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366-368页。

②杨[拼音:yáng]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74-175页。

③马媛媛(读:yuàn):《秦汉迫害“赘婿”原因再探讨》。

④任乃强:《周诗新诠(拼音:quán)》,巴蜀书社2015年版,第306页。

⑤刑【读:xíng】铁:《唐宋时期的赘婿和接脚夫》。收入《宋史研究论丛》第9辑,河(hé)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78-493页。

⑥雷铭:《<仪礼·士昏礼>的文化【pinyin:huà】学研究》,九州(拼音:zhōu)出版社2017年版,第208-210页。

⑦臧知非:《“事末利及怠{读:dài}而贫《繁:貧》者举以为收孥”试析#28兼谈秦的“抑末”政策#29》,《江苏师范大学学报#28哲学社会科学版#29 》1983年nián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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