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征集抗疫文物,你觉得什么东西值得收藏?要有意义,更有认同感,还会永久铭记,唯有文化印记。博物馆乃记载历史之档案,文物文物有文才会有物,才能说明物件的来龙去脉。而中华文化之精深,也只有诗词歌赋。她华美含情,意境高远
博物馆征集抗疫文物,你觉得什么东西值得收藏?
要有意义,更有认同感,还会永久铭记,唯有文化印记。博物馆乃记载历史之档案,文物文wén 物有文才会有物,才能说明物件的来龙去脉[繁:脈]。
而中华文化之精深,也只有诗词歌赋。她华美含情,意境高远。最能唱响时代变革之强音;亦最能反映时代跳动的脉搏;最(拼音:zuì)能代表汉文化之(拼音:zhī)真谛。
所以应从现代人的讴歌英雄人物的古诗词里选拔。以此为征集文【练:wén】物。
国家博物馆征集文物给钱吗?
博物馆征集文物,如果是个人的家族收藏品是会给钱的。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为加强近现[繁体:現]代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围:
一、 近现代文物征[繁体:徵]集参考范围。
1、 近代中国(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之前)重大事件、重要(练:yào)人物、著名烈(pinyin:liè)士和爱国(繁体:國)志士的有关文物。
2、 现代中国(1919年“五四运【练:yùn】动”爆发-1949年9月30日)重大事件、重要人(拼音:rén)物、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3、 当代中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 成立以来)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练:shì》的有关文物。
重【练:zhòng】点征集:
-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重大历史(shǐ)事件、重要领袖人物、著名革【拼音:gé】命烈liè 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pinyin:jiàn]、重要人物和著名爱国侨领、社会知[练:zhī]名人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繁体: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革命家、军事家、科学家、发(繁体:發)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企业家等和其他社会名流的有关文物。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重要(yào)人物,以及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重【读:zhòng】大贡献的国际友人的有关文物。
二、 反映中国近现代政治、经济(繁:濟)、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繁体:體》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文物。
1、 有关政【读:zhèng】权建设、政治制度、政策法令等的文物。
2、 有关经济建设、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生产技术、生产工具、重要产品等的文物。重《拼音:zhòng》点征集工业、农业、商品、财税、交通、海关、邮电、能源、金融(货《繁:貨》币)等领域的代表性《读:xìng》文物。
3、 有关国防建设(繁体:設)、军队建制武器装备等的文物。
4、 有关科技体制、科技设备(繁:備)、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等的文物。
5、 有关教育制度、教育发展澳门博彩、重大(拼音:dà)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
6、 有关文化(含艺术、新闻出版【读:bǎn】等)事业发展《zhǎn》、重大活(huó)动和重要成果的文物/
7、 有【练:yǒu】关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
8、 有关宗教工作、宗教组织、宗zōng 教政策等的文物。
三、 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及民《拼音:mín》族关系、民族团[繁体:糰]结、民族自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文物。
四、 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拼音:gè》民族的生(pinyin:shēng)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
1、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生活{读:huó}用品和有关宗教信仰的典型物品。
2、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拼音:de》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
附件二:近现代【dài】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近现代文物的保护和[拼音:hé]管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读: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近现代文物(拼音:wù)藏品是指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1840年以来的文物,按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区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练:fēn)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本标准适用{pinyin:yòng}于综合类博物馆、近现代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陈列馆(室)的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其他级别的近现代文{读:wén}物藏品可比照本标准确定等级。
第三条 一级文物必须是经过科学考证,确为原件、源流liú 具有确凿依据且数量仅(繁:僅)有或稀有的珍贵文物,并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条tiáo 件:
(一) 对反映全国性重大历{练:lì}史事件、人物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的de ;
(二) 对反映地方性重大历史具有直接见证《繁体:證》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的;
(三) 某一领lǐng 域中的重《pinyin:zhòng》大发(繁:發)明、发现,具有开创性、代表性或里程碑意义的;
(四) 文物反映的物(读:wù)主明确并拥(繁体:擁)有很高知名度,且能反映物主(zhǔ)主要业绩的;
(五) 有确切、生动的形【xí澳门威尼斯人ng】成经过和流传经过的;
(六) 载有时代特征或特殊意义的铭文、注记或图案标[繁体:標]志的。
第四条 近现代文物种类繁多,依其形式,用途和意义,可分为文献,手稿,书刊传单,勋章徽章证(繁体:證)件,旗帜,印信图章,武器装备(含各种军用物品),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祖国大陆与[繁体:與]港、澳、台关系的文物,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音像制品,名人遗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货币、邮【练:yóu】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实用器材,杂项等十六类。各类一级文物的定级壁画、蜡染、服饰、头饰、刺绣、地毯等民间艺术品、工艺品。
五、 映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剥削压迫的重大事件和重要【读:yào】人物的文物。
六、 反映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读:mín)抵御【yù】外侮、反抗侵略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文物。
七、 反映近《拼音:jìn》代以来中(pinyin:zhōng)外关系、友好往来和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宗(zōng)教等方面相互交流的文物。
1、 中国《繁:國》参与创建联合国和参与联合(繁:閤)国活动,以及参与其他国际组织、各种国际会议的有关文物。
2、 中国与世界各{pinyin:gè}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有关文物。
3、 中国对外交往、与其他国家合作交流{liú}的有关文物。
4、 中国参(繁:蔘)与各类国际竞赛、评比活动并获奖的有关文物。
5、 中[pinyin:zhōng]国政府、政党及其领导人与外国政府、政党及其领导人友好交往,中国民间团体、知名人士与国际{练:jì}友好团体、友好人士交往的有关文物。标准,按不同种{繁体:種}类分别确定。
第五条 文献:各种重要会议之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pinyin:wén】件,凡数《繁体:數》量稀少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dìng}为一级文物:
(一)1840年以来全国《繁:國》性党、政[pinyin:zhèng]、军机构(包括太平天国、同盟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各民主党派等)成力后第一次【拼音:cì】印发的文告、宣言;
(二)1949年以前有影响的地方性党、政、军机关(包括各省、市军政府、都督府{fǔ}、苏维埃政府等)成立后第一次印发的文书、文告【读:gào】;
(三)1949年以前全国和省级以上群众团体(工会、农会、青年团等)第一次代(读:dài)表大会印发的重要(拼音:yào)文件;
(四)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的重要决议、决《繁:決》定、宣言等;
(五)国家首次颁布并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等;
(六)反映重大事件且有特殊形成经过和流传经过的文件[jiàn];
(七)虽非第一次,但有重要内容,并[拼音:bìng]盖有发文机关印信《拼音:xìn》关防和发文者印章的,有张贴和使用痕迹的布告、文件;
(八)确知元件已无存,最早的翻印件并有特殊情节[繁体:節],现存数量为仅【练:jǐn】有或极其稀少的重要文献;
(九)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练:de)文献。
第六条 手稿:全国性领袖人物、著名军政人物、著名烈士《练:shì》、著名英雄模范人物、著名作家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的文件、电报、作品、信涵、题词等的原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wù :
(一{yī}) 著名人物为重要会议、重要事件起草的文件、电报、文告原稿;
(二) 著名人物为报刊所写的有广泛影响的新{读:xīn}闻、社论、评论原稿;
(三) 著名人物作有重要{pinyin:yào}批语或重要修改并保留手迹的文稿;
(四) 著名人物的日记、笔记或其他记录(读:lù),有重要史料价值的;
(五) 著名人{练:rén}物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著名英烈人(rén)物所写的有重要内容和[拼音:hé]广泛影响的题词;
(六) 著名人物为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机构(繁体:構)、书刊等提写的名称【繁:稱】中有特殊意义【练:yì】的;
(七) 著名人物所写具有重要 内容或{拼音:huò}对重大事件有佐证价值的信涵;
(八) 著名作家的代表性著作的手(拼音:shǒu)稿/
(九)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练:shū}意义的手稿。
第七(读:qī)条 书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数量《拼音:liàng》稀少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pinyin:de),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在全国或某一地区产生[pinyin:shēng]过重大影[练:yǐng]响《繁:響》,年代较早,存世已很稀少的书刊;
(二)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读:de》原始版本或最早版本、存世稀少的出版物;
(三) 领袖或著名{pinyin:míng}人物阅读过并写有重要眉批、评语和心得的书刊;
(四)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具有典型性,现存稀少或流传经过有特殊(读:shū)情(练:qíng)节的书刊、传单;
(五) 因战乱或其他原因,有些报刊已(pinyin:yǐ)残缺,现存部分极珍贵,对重大史实有佐证作用的(pinyin:de);
(六) 其他具有重要{练:yào}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书刊、传单。
第八条 勋章、徽章、证件: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校、团体)证章、证件、证(繁体:證)书、代表证(读:zhèng),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勋章(奖章)等级和受勋人身份很高,留存数《繁体:數》量稀少的;
(二) 中央级机关颁发给著名英雄模范(繁:範)、先进人物的勋章、奖章、奖状(繁体:狀)、证书、喜报(1949年以前颁发机关可放宽至大战略区、大行政区);
(三(练:sān)) 在奥运会和世界性[xìng]运动会上所得的金质奖章及证书,以及打破世界记录和全国记录的奖章及证《繁:證》书;
(四) 反映[练:yìng]重大历史事件【读:jiàn】,有特殊情节的勋章、奖章、奖状、纪念[繁:唸]章、证章;
(五) 著名人物出席重要会议(繁:議)的代表证,编号、发怔机关及印章齐全者;
(六) 物主不详,但铭文、编号齐全,或设计(拼音:jì)图【pinyin:tú】案独特新颖,由权威机关制发,对重(练:zhòng)大事件有佐证作用的纪念章、证章,数量稀少的;
(七) 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学校、著名人物【练:wù】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 其他具(jù)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 的勋章、徽章、证件。
第九条 旗帜:国(繁:國)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有[练:yǒu]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立法机关澳门金沙通过的国旗【pinyin:qí】、军旗设计图案及样品;
(二《拼音:èr》) 在重大场合首次使用的国旗、军旗;
(三) 在特殊场合使用过的国旗、军旗qí 及其他旗帜(地球卫星第一次带上太空的国旗,第一次插上珠穆朗玛(繁体:瑪)峰的国旗等);
(四) 著名英模单位在作战时《繁体:時》或执行任务时使(拼音:shǐ)用的旗帜(红旗、国旗、军旗、队旗等);
(五) 高级领导[繁:導]机关授予著名英模单位的奖旗、锦旗;
(六) 著名学校(xiào)、军舰使用过的第一面校旗、舰旗等;
(七)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旗帜、贺幛、挽幛(pinyin:zhàng)。
第十条 印信图章: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群众(繁体:衆)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拼音:gè)人使用过的印章等,有下列情{qíng}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中央国家机关(如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pinyin:zhōng}央人(pinyin:rén)民政府、中央军委等)使用过的玺印、关防、印章;
(二) 各省、市、自治区人rén 民政府首次使用的印章;
(三) 1949年以前各地军、政高级领导机关使用过(guò)的印章、关防;
(四) 著名历史人rén 物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个人印章;
(五) 其他有特殊意义【yì】或流传经过的印信图章。
第十一(yī)条 武器装备: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读:tā}军用物(pinyin:w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高级将领、重(zhòng)大武装起义中的领袖人物或代(练:dài)表人物在重要军事行动中使用过的兵器、望远镜及其他物品;
(二) 著名战斗英雄或(pinyin:huò)英雄单位使用过的有[pinyin:yǒu]特殊标志、特殊功勋或被授予称号的有关兵器、机械、器具、装备及其他物品;
(三) 在军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兵器、装(繁体:裝)备(拼音:bèi)、舰船、航空航天器材及其他物品;
(四) 在著名战争、战役、战(繁:戰)斗中缴获敌人的有重要意义的(读:de)兵器、装备及其他物品;
(五) 1949年以前各根据《繁体:據》地兵工厂制造的有代表性的兵器及相关物品;
(六) 有铭文、有特殊流传经过和特殊意《读:yì》义的兵器、装备及其他物品;
(七) 有重要历史佐证意义,可揭露《拼音:lù》敌方侵略罪行的武器和其他军用(读:yòng)物品;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武器装备及【读:jí】军用物品。
第十二条 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近现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民族、宗教信仰及生态等各《读:gè》方面发展变化的重要遗存和见证物,下列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确定为一级文《拼音:wén》物:
(一) 映中国近现代这会性质、社会制度变化的重要文物(如签定的不平等条(繁体:條)约、设立租界的界碑、反映帝国主义对华经济文化侵蚀,太平天国、洋务运动、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地制度(读:dù)、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人民公社、“革委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社会变革的重要文物);
(二) 映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文物(如反映生产力发展【练:zhǎn】各阶段的代表性生产工具、近代老字号【pinyin:hào】企业、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生态、人民生活水平等的重要文物);
(三) 映中国科技发展水平的文物(包括有重{练:zhòng}要意(pinyin:yì)义的各种仪器、科学实验、重大成果、发明专利等);
(四) 反映中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读:zhǎn》的重要文物;
(五) 映中国民族关系、民族(zú)自治区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物;
(六)反映中国国防《fáng》建设(军幸运飞艇队、民兵、武警、国防设施、国防科技等)的重要文物;
(七)其他具有重要历(繁体:歷)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
第十三条 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繁体:係】的文《拼音:wén》物,下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反映收回台湾主权和促进台湾回归祖国的重要文物[练:wù];
(二) 反映中国与英国、葡萄牙谈判(读:世界杯pàn)及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重要文物;
(三) 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经济、文《读:wén》化往来等方面的《练:de》重要文物。
第十四条 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中外友好{拼音:hǎo}往来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相互交(拼音:jiāo)流的文物,下列具有重大意义的《读:de》,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中国代表参与联合国创建和参(cān)与联合国工作的重要文物;
(二) 中国代表参与各种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活动《繁体:動》的重要文物;
(三) 反(读:fǎn)映中国与外国签《繁体:籤》定条约、发表联合声明,以及中国发布宣言、文告、照会等的重要文(wén)物;;
(四) 反映中国与邻居划定边界的重要文物(如(练:rú)界碑);
(五) 外国国家元首、政治首脑、各方面要员赠送中国领(繁体:領)导人的有重[练:zhòng]大意义的礼品(pǐn);
(六) 中国与外国的城市间结为友好城市的代表性、标(biāo)志性文物;
(七) 与外国友好团体、民间组织交往(练:wǎng)中有典型意义的文物;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练:huò)特殊意义的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
第十五条 音像制品: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piàn 、录象带、光盘等,形成时间较早《拼音:zǎo》、存世稀少、能反映重要人物的重要活动、对重大历史事件有佐证意义的原版作品,或流传经过中有特殊情节的原版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六(liù)条 名人遗物: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凡不能归入以上十类文物的,除名人日(pinyin:rì)常生活的一般用品外,可酌情选取最能体现名人成长过程和生平业绩的,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七条 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从(繁:從)两个互相区别又互有联系的角度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代历史的角[读:jiǎo]度出发,对享有盛誉的作者创作的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或者有极特殊的情节、特殊意义的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的角度出发,对极少数确已受到公认的、艺术价值极高、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确定《读:dìng》为一级文物。
第十八条(繁体:條) 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从两个互相区别有互【练:hù】有联系的角度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现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的,或者有极特殊情节(繁体:節)、特殊意义的实用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 的角度出发,对极少数具有时代独创性、首创性和唯一性的,确已受到公认、价值极为突出的实用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九条 金器、银器、铜器、玉器、漆器等实用(yòng)器物:材质、工艺极其珍惜或经济价值特别昂贵的,确定为一级(繁:級)文物《读:wù》。
第二十条 杂项:不(读:bù)能归入以上十五【拼音:wǔ】类文物的,列为杂项。其中确《繁体:確》定有重大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一级文物集品的确定。集品是{练:shì}指那些由若干部件构成的不可分割的组合式文物藏品,如成套的报纸、期刊,多卷本文集,著名人物的多本日记,名人书信、手稿合订本,成套的军装(含军帽、军上衣、军裤、帽徽、肩章、领章、胸章、臂章、腰带、佩剑)等。凡部件齐全的,作为(繁:爲)一个完整集品,按各类一级文物的定级标准定为一级文物(一个编号下含若干分号);凡部件不全的,作为残缺的集品,对其中确符合一级文物定级标准的,将现有部件尚不完整的集品定为一级文物,待发现尚缺的部件后再作补充,直到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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