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设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如何开设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则《繁: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校外培训机构【pinyin:gòu】的设(拼音:shè)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练:gòng)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拼音:nèi),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拼音:yóu)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繁体:兒》童早期托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实施语(繁体:語)言能力{pinyin:lì}、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机构,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繁:質)教育,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练:zhǔ}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
第四条 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读:běn】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繁:關》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读:hé)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完[练:wán]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繁体:錶)人、校长(zhǎng)(行政负责人)、财会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cì)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匹配的《读:de》办学资金、办学场所及设施《拼音:shī》设备;
(七)有与所开办(bàn)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练:qí】他条件。
第二《拼音:èr》章 举办者
第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繁体:辦)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读:huò)自然人。
娱乐城(一【练:yī】)法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繁:國)法人资格;
2.信用[练:yòng]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míng 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繁体:業]名单,无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极速赛车/北京赛车,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拼音:zhì》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练:rén】
1.有中华人民共(拼音:gòng)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拼音:hǎo),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中小学校不得dé 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章 名称(繁:稱)
第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练:yì)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读:zhōng】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样。同时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第八条 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申请设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繁体:構)的,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繁:營)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第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繁:當》与机构办学所在地、类别等相符合,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非营利【拼音:lì】性校外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辅导等)学校或中心;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辅导等)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pinyin:dé]使用简称。
开云体育第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本着简洁【jié】、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
第四(读:sì)章 章程
第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拼音:yī》法制定章程,举办者根据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拼音:yǔ]办学和管理活动。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拼音:míng}称、住所、举办者;
(二)举办者的权(繁:權)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的规则;
(三)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繁:類】型、规模、形式等;
(四)开办资金或《huò》注册资本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pinyin:shì)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繁体:則)等;
(六)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董事会、理(练:lǐ)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
(七)法定代表人[pinyin:rén]产生及罢免程序;
(八)内设机构的组成{pinyin:chéng}及职责;
(九)教职工、学员[繁:員]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
(十)自行终《繁:終》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xù ;
(十二)法律《读:lǜ》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pinyin:zhì】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练:zhì】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五章 组(繁体: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繁:黨)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de)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dài 表、校长(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练:yǒu》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繁体:執》行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依法{pinyin:fǎ}行使教育教{练:jiào}学和行政管理权。
第十六条 校长(行政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fǎ]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练:yǐ)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第十七条(繁体:條) 皇冠体育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bā 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澳门银河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yǐ}上学历。
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繁体:規)定,配备具有从《繁:從》事会计工(读:gōng)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第二十一条 校外wài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pinyin:quán》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 师资队《繁:隊》伍
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繁体:當)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不得dé 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二十【pinyin:shí】三条 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练:fǎ】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读:péi}训能力。
第二十四条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读:jiào}师资{pinyin:zī}格。
第二十五条 校外培训《繁:訓》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繁:員]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章 办学投入(pinyin:rù)
第二十六条 举办者应当《繁体: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guī)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联合举办者出资计入培训机(繁:機)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比例。
第二十七条 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其中,举办者以货(繁:貨)币资产出资(繁:資)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举办者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产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财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办学出资的,应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拼音:jī)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且符合注册登记部门规定的出资比例要求。
举办者应当将货币、土地使(pinyin:shǐ)用权、房屋及知识产权等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校外培训[繁体:訓]机构名下,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法律法规对[duì]出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办学场所《练:suǒ》
第二十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拼音:yīng)的固定场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繁体:臨》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
第二十九条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繁体:辦]的,应提供培训场[繁:場]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二年。
第三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繁体:構》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繁: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繁:險]。
第九(jiǔ)章 培训活动
第三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jí 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练:zài》地《pinyin:dì》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bān》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繁体:訓)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练:qī】进度。
第三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繁体:學)校教{pinyin:jiào}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第三十四条 严(繁体:嚴)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繁:學)校招生入学相挂钩。
第三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需报审批部门备案,且举办者需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检【练:jiǎn】查等作出书面承诺。涉及引进教材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拼音:dìng),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第三十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xiàn]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拼音:bù)门审批。
本文链接:http://10.21taiyang.com/Health-Conditions/6839518.html
教育培训机构备(繁体:備)案方法 如何开设培训机构?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