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表彰奖励办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于2008年1月4日颁布,2008年1月4日开始实施。全法由六章,共计二十二条组成,另有附件等。中文名公务员奖励规定第一条激励公务员
公务员表彰奖励办法?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于2008年1月4日颁布,2008年1月4日开始实施。全法由六章,共计二十二条组成,另有附件等。- 中文名
- 公务员奖励规定
- 第一条
- 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
- 第二条
- 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
- 颁布时间
- 2008年1月4日
- 颁布机关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导(繁:導)航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附件
(2008年1月4日颁布《繁体:佈》实施)
第一(pinyin:yī)章
幸运飞艇第一条 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繁:動]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读:huò】者有其《pinyin:qí》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pinyin:àn}照编{繁:編}制序列设置的机《繁:機》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gōng】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zhì)奖励(lì)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pinyin:bù》门负责[繁体:責]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繁体:區)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读:jí】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繁体:職]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繁体:風)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拼音:zuò》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huà】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xiào)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繁体:結》、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繁:約}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世界杯(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拼音:hé]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读:zài》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pinyin:xíng》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练:yù}和利益的;
(十)有[拼音:yǒu]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读:èr)等功、记一等功《pinyin:gōng》、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yǔ 嘉奖;
(二)对做(读:zuò)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拼音:jì)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繁:獻)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拼音:gōng)绩(繁体:績)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繁体:滿]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sān》章
第七条 给予公务员(繁:員)、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拼音:mén]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嘉奖、记三等功【读:gōng】,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繁:級)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读:zhōng}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yǐ 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yǐ 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拼音:àn)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给予公务员(繁:員)、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务[繁:務]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pinyin:zài)机关(部门)在征求群{繁:羣}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二)按照规定{练:dìng}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三)审核机关《繁:關》(部门)审核后,在(拼音:zài)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bù]予公示;
(四)审【pinyin:shěn】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读:pī}表《繁体:錶》》存入【rù】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第九条 审批机关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pinyin:tǐ】奖励,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练:zhǔ}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读:bù》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第四极速赛车/北京赛车《拼音:sì》章
第十shí 条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繁:閤)年度考核进行,年度[练:dù]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pinyin:zuò》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拼音:hào]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对符合【hé】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拼音:pī}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繁体:獎)励证书。获得记三(练:sān)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
公务员、公{pinyin:gōng}务员集体的奖(繁体:獎)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pinyin:xiān》进(繁体:進)工作者待遇。
中央公务员主zhǔ 管部门会《繁体:會》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繁:獎)金标准。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练:zuò】为工作经费由[pinyin:yóu]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
公务员《繁:員》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练:jī】关奖励的{pinyin:de},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jiǎng)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练澳门永利:zhāng)。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各地各{pinyin:gè}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繁:違)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 公务员、公务员(繁体:員)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qǔ}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de);
(三)获得[读:dé]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pinyin:de》,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dāng】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繁:條)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练:jiā】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练:bì}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第十八条 公务《繁体:務》员获得的奖励被【练:bèi】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pinyin:de)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公《读:gōng》务员集体获得的奖(繁体:獎)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繁:應)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第十九条{pinyin:tiáo}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练:zuò】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繁:獎》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èn}。
第六(pinyin:liù)章
第二十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直播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繁体:責]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shī 行。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印发的《国[繁体:國]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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