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学报还是不是核心期刊?应该是,2012年之前应该叫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原名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5年创刊,1980年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季刊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还是不是核心期刊?
应该是,2012年之前应该叫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原名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5年创刊,1980年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季刊。1997年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改为大16开,2004年改为双月刊,每期160页,单月15日出版。该刊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第四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江苏省一 级期刊、江苏期刊方阵优秀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来源期刊、全国首届执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规范》优秀期刊,“留学生与近代中国研 究”专栏为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第二批)。若穿越回秦汉做「赘婿」,会怎么样?
说一(读:澳门博彩yī)说秦汉时代的“赘婿”。
与[拼音:yǔ]今人不同,在当时的皇(王)权眼里,赘婿基本等同于社会渣滓。
比如,按云梦秦简《魏户律》里的规定,赘婿在魏国是不能立户的,也就是不允许拥【yōng】有自己的土地和住房;赘婿也不能做(zuò)官,而且是包括儿子《拼音:zi》和孙子在内,三代不能做官。
秦国(代)的情况也是如此。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派五十万大军出征岭南。这五十万大军,便主要由“尝逋亡人、赘婿、贾人”构成。“尝逋亡人”指的是曾做过流民与野人者,这类人娱乐城有摆脱国家户籍控制的前科,属于“不合格百姓”;贾人就是商人,秦王朝以耕战立国,商人一直是《pinyin:shì》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
赘婿与这两类人并称,被秦王朝列【练:liè】入炮灰第一梯队,可见其地位之低下。
♦ 秦始{拼音:shǐ}皇像
汉代的情况也是一样。《汉书·贡禹传》中记(繁:記)载,汉文帝时,商人、赘婿与贪赃之吏,“皆禁锢不得为吏”,也就是不许进入国家公职部门。赘婿这个身份,还会被政府标注在户籍档案里,成为自己《读:jǐ》和后代永远抹不掉的污点。
天汉四年(前97),汉武帝派李广利率军进攻大宛,这支军队是(拼音:shì)通过“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组织起来的。所谓“七科谪”,是秦代(国)便有的制度,指的是七种优[拼音:yōu]先级炮灰,赘婿恰在其中。这七种炮灰分别是(有先后顺序):
(1)吏(拼音:lì)有罪者。
(2)赘(zhuì)婿。
(3)商(pinyin:shāng)人。
(4)曾【练:céng】做过商人者。
(5)祖父母做过(繁体:過)商人者。
(6)父母娱乐城做(pinyin:zuò)过商人者。
(7)闾左{zuǒ}。
按当时的征发规则,需要炮灰时,优先抓#281#29#282#29#283#29;这批{读:pī}人抓完了还不够,便开始抓#284#29;#284#29抓完了还不够,便开始抓#285#29#286#29;前六类都抓干【练:gàn】净了,就派人“入闾取其左”,进到里巷征发所有住在左侧的男丁。所以,不难想象,当秦二世开始“发闾左适戍渔阳”、继{繁:繼}而引发陈胜吴广起义时,天底下的赘婿早已被当成炮灰征发得干(繁:幹)干净净了。
♦ 汉武帝{拼音:dì}像
赘婿在{pinyin:zài}秦汉时代的这种遭遇,是“空前绝后”的。
所谓空前,指的是此前并无赘婿之风——据任乃强的考据,周代社会不存在赘婿之事,要到“战国末期乃有赘婿出现”。所谓绝后,指的是后面的魏晋南北朝与唐【练:táng】宋元明清,虽也存在赘婿,虽然赘婿也会被社会看不起,但他们的命运,却远没有秦汉时代这般悲惨。比如诗仙李白,他的一生当中,便两次做过赘婿,且在《上安州裴长史书》里明言yán “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毫不避讳对人谈起自己的赘婿身份。宋代的赘婿可以部分继承家庭财富,与妻子离婚时也可以带走自己入赘时的财产
元代法律对赘婿的约束,则主要{读:yào}聚焦于履行对岳家的养老义务。
于是,便有了一个问(繁体:問)题:为什么秦汉时代,要如此残酷地对待赘婿?
要回答这个问题,须先理解赘婿之风从何而来[繁体:來]。前文提到,任乃强已《pinyin:yǐ》有考据,认为赘婿之风始于战国。此说与汉初政论家贾谊的看法高度一致——按贾谊的说法,秦国的赘婿之风,与商鞅变法有直接《pinyin:jiē》的因果关系,其原文是: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读:rén]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繁体:壯》则出赘。”
大意是:商鞅[拼音:yāng]变法抛弃了礼义与仁恩,只想着汲取,搞了两年,秦国的社会风俗就坏掉了。有钱的家庭,儿子一{练:yī}旦成年便要《pinyin:yào》分家;穷困的家庭,儿子一成年便要去做赘婿。
为什么有钱的家庭儿子一成年便要分家?理由很简单,商鞅的《pinyin:de》变法令lìng 里有一条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有两个成年男性却不分家者,双倍征收赋税。儿子成年了,意味着父亲加上儿子,家中有了两个成年男丁。为什《shén》么穷困的家庭儿子一成年便要去做赘婿?理由同样很《hěn》简单:不分家,便要承担双倍赋税;分家让儿子另立门户又没有钱;唯一的办法,便只剩将儿子送出去做赘婿。
秦国的赘婿风俗是这么壮大的,其他国(繁:國)家的情况也一样。
比如魏国。众所周知,商鞅是由魏入秦之人,他在秦国搞的那套变法,主体部分便是从魏国的变法中移植过来的(严苛程度有区别)。所以,魏国(繁体:國)也同样出现了严重的赘婿之风。《魏律》当中不开云体育但有赘婿(包括寡妇召赘)不许立户、不许拥有土地和房产的规定,还命令将领在率军作战时,不许体恤军中的赘婿(将军勿恤视)
法律里写入这些内容,自然意味着魏开云体育国的赘婿很多,不是[拼音:shì]个别现象。
这也是战国时代的赘婿之风,与后世的【读:de】赘婿之风最大的区别[繁体:彆]所在。唐宋元明清时代的赘婿,主要是家庭经济能力所致;战国时代的赘婿,却是由各国的变法政策直接催生,是民众对政策的一种无奈规避。而魏国也好,秦国也罢,都不喜欢这种规避。
♦ 《商君书》目录《繁体:錄》
之所以不喜欢,是因为这种规避破坏了变《繁体:變》法的效果。
商鞅的变法令里有这样一条:“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末利”指的是经商,商品流通有助于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但无助于给政府增加田赋(也就是粮食),所以要打击。“怠而贫者”指的是从事耕作却很贫穷之人,贫穷意味着粮食的产出有限,意味着政府的所得也有限,所以要打击。“举以为收孥”,则是指打击的力度,要株连整个家庭,不但商人与穷人要被治罪,其家属也要一并沦为官奴婢。
这道法令的核心目,显然是为了驱使民众更卖力地从事生产、为政府提供尽可能多的可汲取资源。而赘婿这种风俗的大规模出现,却大不利于该法令的推行。穷人家的儿子跑去与富{练:fù}人家的女儿婚配,成(chéng)为富人家的一员,等于规避掉了变法令对“贫者”的打击,削弱了变法令的威慑力。
换言之,只有像打击商人那样全力打击赘婿,将【pinyin:jiāng】其列入炮灰的第一梯队,才能更有(读:yǒu)效地震慑民众,让他们更卖力地耕作。
值得一提的是,《秦会稽刻石》上[读:shàng]还有一则意味深长的律条:“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大意是:杀掉作(练:zuò)为赘婿的“后父”无罪。如此,便意味着赘婿在秦代,是一群既没有政治地位(炮灰首选),也没有家庭地位(杀之无罪)的可怜人。
这可怜的命运(yùn),仅缘于他们出身的家庭太穷。
①(日(拼音:rì))池田雄一著;郑威译(繁:譯):《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复旦大【pinyin:dà】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66-368页。
②杨宽:《战国【gu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74-175页。
③马媛媛:《秦汉迫害“赘(繁:贅)婿”原因再探讨》。
④任乃强:《周诗[繁:詩]新诠》,巴蜀书社2015年版,第306页。
⑤刑铁:《唐宋时(繁体:時)期的赘婿和接脚夫》。收入《宋史研究论丛》第9辑,河北大学出(繁:齣)版社2008年版,第478-493页。
⑥雷铭:《<仪礼·士昏(pinyin:hūn)礼[繁体:禮]>的(拼音:de)文化学研究》,九州出版社2017年版,第208-210页。
⑦臧知非:《“事【shì】末利及(jí)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试析#28兼谈秦的“抑末”政策#29》,《江苏师范大学学【练:xué】报#28哲学社会科学版#29 》1983年第3期。
本文链接:http://10.21taiyang.com/Home-FurnishingsHome/5744202.html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还(繁:還)是不是核心期刊?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