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附件一: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为加强近现代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围: 一、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1、 近代中国(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之前)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为加强近现代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繁:範}围:
一、 近现代文物《读:wù》征集参考范围。
1、 近代中国(1840年-1919年【拼音:nián】“五四运动”爆发之前)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zhì)士的有关文物。
2、 现代中国(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1949年9月30日)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liè}和爱国(繁:國)志士的有关文物。
3、 当代中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重(pinyin:zhòng)点征集:
- -中国共《读:gòng》产党成立以来重大{拼音:dà}历史事件、重要领袖人物、著名革命【拼音:mìng】烈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练:guó}各党派、团(繁:糰)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著名爱国侨领、社会知名人士《读:shì》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革命家、军事shì 家、科学家、发明家、教《pinyin:jiào》育家、文学家、艺术家【pinyin:jiā】、企业家等和其他社会名流的有关文物。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pinyin:zhōng)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以及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繁:際》友yǒu 人的有关文物。
二、 反{练:fǎn}映中国近现代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练:jì}、教育、文化、卫生《练:shēng》、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文物。
1、 有关政权建设、政治(pinyin:zhì)制度、政策法令等的文物。
2、 有关经【繁体:經】济建设、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生{读:shēng}产技术、生产工具、重要产品等的文物。重点征集工业、农业、商品、财税、交通、海关、邮电、能源、金融(货币)等领域的代表性文物。
3、 有关国防建设、军队建制武器装备等的文物{pinyin:wù}。
4、 有关科技体制、科技设(繁体:設)备、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等的文物。
5、 有关教育制度、教育发展、重[读:zhòng]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
6、 有关文化(含艺术、新【pinyin:xīn】闻出版等)事业发展【zhǎn】、重大活huó 动和重要成果的文物/
7、 有关(繁体:關)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
8、 有关宗教工作、宗教组织(繁体:織)、宗教政策等的文物。
三{练:sān}、 反映中{练:zhōng}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及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民族自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练:fāng]面的文物。
四、 反映中国(繁:國)近现代各民族的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jiào 信仰等方(fāng)面的文物。
1、 各民族有代表《繁体:錶》性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有关宗教信仰的典型物品。
2、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练:de}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
附件二: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读:dìng)级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近现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深入开展爱[繁:愛]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读:jiào》育,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繁:條] 近现代文物藏品是指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1840年以来的文物,按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区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拼音:sān)级文物。
本标准适[繁:適]用于综合类博物馆、近现代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陈[chén]列馆(室(pinyin:shì))的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其他级别的近现代文物藏品可比照本标准确定等级。
第三条 一级文物必须是经过科学考证,确(繁:確)为原件、源流具有确【练:què】凿依据且数量仅有或稀有的珍贵文物,并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条件:
(一) 对反映全国性重大历史事件、人物{wù}具(pinyin:jù)有直接见(繁体:見)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的;
(二) 对反映地方性重大历史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zhèng 意义的;
(三) 某一领域yù 中的重大发明、发现,具有开创性、代《读:dài》表[繁体:錶]性或里程碑意义的;
(四) 文物反映的物主明《读:míng》确并拥有很高知【读:zhī】名度,且能反[练:fǎn]映物主主要业绩的;
(五) 有确切、生动的形成(pinyin:chéng)经过和流传经过的;
(六) 载有时代特征或特殊意义的铭文、注记或图案标志的【练:de】。
第四条 近现代文物种类繁多,依其形式,用途和意义,可分为文献,手稿,书刊传单,勋章徽章证件,旗帜,印信图章,武器装备(含各种军用物品),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的文物,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音像制品,名人遗物,艺术品、工[读:gōng]艺美术品,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实用器材,杂项等十(拼音:shí)六类。各类一级文物的定级壁画、蜡染、服饰、头饰、刺绣、地毯等民间艺术品、工(练:gōng)艺【繁:藝】品。
五、 映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剥削压迫的重大事{pinyin:shì}件和重要人物的文物。
六、 反映近代以来中国(繁:國)人民抵御(繁体:禦)外侮、反抗侵略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文物。
七、 反《pinyin:fǎn》映近{拼音:jìn}代以来(繁体:來)中外关系、友好往来和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相互交流的文物。
1、 中{pinyin:zhōng}国参与创建联合国和参与联合国活动,以及参与(繁:與)其他国际组织、各种国际会议的有关文物。
2、 中国与世界各国(繁体:國)建立外交关系的有关文物。
3、 中国对外交往、与其他国家合作交[拼音:jiāo]流的有关文物。
4、 中国参(繁:蔘)与各类国际竞赛、评比活动并获奖的有关文物。
5、 中国政府、政党及其领导人与外国政府、政党及其领导(读:dǎo)人友好交往,中国民间团体、知名人士与国际友好团体、友好人士【pinyin:shì】交往的有关文物。标准,按不同种类分别确定。
第五条 文献:各种重要会议之决议、决定、宣言《pinyin:yán》,各(pinyin:gè)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凡数量稀少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繁体:確)定为一级文物:
(一)1840年以来全{拼音:quán}国性党、政、军机构(包括太平天国、同盟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各民主党派等)成力后第一次印发的文告、宣[xuān]言;
(二)1949年(拼音:nián)以前有影响的地方性党、政、军机关(包括各省、市军政府、都督府、苏(繁:蘇)维埃政府等)成立后第一次印发的文书、文告【pinyin:gào】;
(三)1949年以前全国和省级以(pinyin:yǐ)上群众团体(工会、农(繁体:農)会、青年团等)第一次代表大会[繁体:會]印发的重要文件;
(四)具有重大历史《pinyin:shǐ》意义的会议的重要决议、决定、宣言等;
(五)国家首次颁布并有重要意义的法律【lǜ】、法规等;
(六)反映[拼音:yìng]重大事件且有特殊形澳门银河成经过和流传经过的文件;
(七)虽非第一次,但有重要内容,并盖有发[fā]文机关印信关防和发文者印章的,有张贴和使用痕{练:hén}迹的布告、文件;
(八)确知元件已无存,最早的翻印件并有特殊情节,现存数量为仅[繁:僅]有或极其稀少的重要{读:yào}文献;
(九)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拼音:yì]或特殊意义的文献。
第六liù 条 手稿:全国性领袖人物、著名军政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人物、著名作家及各[pinyin:gè]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的文件[pinyin:jiàn]、电报、作品、信涵、题词等的原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著名人物为重要会议、重要事件起草的文件、电报、文告《拼音:gào》原稿;
(二) 著名人物为报刊{读:kān}所写的有广泛影响的新闻、社论、评论原稿;
(三) 著名人物作有yǒu 重要批语或重要修改并保留手迹的文稿;
(四) 著名人物的日记、笔【繁:筆】记或其他记录,有重要史料价值的;
(五) 著名人物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著名英烈人(读:rén)物所写(繁体:寫)的有重要内容和广泛影响的题词;
(六) 著名人物为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机构、书(繁:書澳门新葡京)刊等提写的名称中有特殊意义的;
(七) 著名人物所写具有重要 内容或对[繁体:對]重大事件有佐证价值的信涵;
(八《pinyin:bā》) 著名作家的代表性著作的手稿/
(九)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huò)特殊意义的手稿。
第七条 书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期刊【拼音:kān】、号外、时事材料、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繁:羣)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de 宣传品。数量稀少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在全国或某一地区产生过重(拼音:zhòng)大影响[繁体:響],年代较早,存世已很稀少(pinyin:shǎo)的书刊;
(二)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原{拼音:yuán}始版本或最早版本、存世稀少的出版物;
(三(sān)) 领袖或著名人物阅读过并写有重要眉批、评语和心得的书刊;
(四) 反映重大(dà)历史事件,具有典型性,现《繁:現》存稀少或流传经过有特殊情节的(拼音:de)书刊、传单;
(五) 因战乱或其他原因,有些报刊已残缺,现存部分极(繁:極)珍贵,对《繁:對》重大史实有佐证作用的;
(六) 其他《pinyin:tā》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书刊、传单。
第八条 勋章、徽章、证件: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繁:狀](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校[xiào]、团体)证章、证件、证书、代表《繁:錶》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勋章(奖章)等级和受勋人身份很高,留{练:liú}存数量稀少的;
(二) 中央级机(繁体:機)关颁发给著名英雄模《pinyin:mó》范、先进人物的勋章、奖章、奖状、证书、喜【xǐ】报(1949年以前颁发机关可放宽至大战略区、大行政区);
(三) 在奥运会(繁:會)和世界性运动会上所得的金质奖章及证书,以及打破世《读:shì》界记录和全国记(繁:記)录的奖章及证书;
(四) 反映重大历[繁:歷]史事件,有特殊情节的勋章、奖《繁:獎》章、奖状、纪念章、证章;
(五) 著名人物出席重要会[拼音:huì]议的代表证,编号、发怔机关及印章齐全者;
(六) 物主不详,但铭文、编号齐全,或设《繁体:設》计图案独特新颖,由权威机关(繁体:關)制发,对重大事件有佐证作用的《de》纪念章、证章,数量稀少的;
(七) 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学校、著名人物《wù》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读:yì】义或特殊 的勋章、徽章、证件。
第九条 旗帜: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有下列情况之一[读:yī]的,确定为一级文[练:wén]物:
(一) 立法机关通过的国旗、军旗设计图【pinyin:tú】案及样品;
(二) 在重大场合首次使用的国旗、军旗{qí};
(三) 在特(读:tè)殊场合使用过的国旗、军旗[qí]及其他旗帜(地球卫星第一次带上太空的国旗,第一次插上珠{zhū}穆朗玛峰的国旗等);
(四) 著名英模单位在作战时或《huò》执行任务时使用的旗帜(红(繁体:紅)旗、国旗、军旗、队旗等);
(五) 高级领导机关授予著名英模单位的奖旗、锦旗qí ;
(六) 著名学校、军(繁开云体育体:軍)舰使用过的第一面校旗、舰旗等;
(七)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读:yì)的旗帜、贺幛、挽幛。
第十条 印信图章:国家(繁体:傢)机关、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繁:種)印信,著名人物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练:wù):
(一) 中央国家机关(如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北洋军{pinyin:jūn}阀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练:guó】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委等)使用过的玺印、关防、印章;
(二) 各省、市、自治区《繁:區》人民政府首次使用的印章;
(三) 1949年以前《qián》各地军、政高级领导机关使用过的印章、关防;
(四) 著名历史人物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个人(拼音:rén)印章;
(五) 其他有特殊意《读:yì》义或流传经过的印信图章。
第十一条 武器装备: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繁:級)文物[读:wù]:
(一) 高[练:gāo]级将领、重大武装起义中的领袖人物或代表人物在重要军事行《读:xíng》动中使用过的兵器、望远镜及其他物品;
(二) 著名战斗英雄或英雄单位使用过的有特殊标志《繁:誌》、特殊功勋或被授予《练:yǔ》称号的有[练:yǒu]关兵器、机械、器具、装备及其他物品;
(三) 在军事史上(pinyin:shàng)具有重大意义的{读:de}兵器、装备、舰【繁:艦】船、航空航天器材及其他物品;
(四) 在著名战争、战役yì 、战斗中缴获敌人的有重要意义的兵器、装备及《jí》其他物品;
(五) 1949年以前各根据(繁体:據)地兵工厂制造的有代表性的兵器及相关物品;
(六) 有铭文、有特殊流传经过和特殊意义的兵器、装备及其他物品{pǐn};
(七《拼音:qī》) 有重要【练:yào】历史佐证意义,可揭露敌方侵略罪行的武器和其他军用物品;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武《练:wǔ》器装备及军用物品。
第十二条 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近现代中国社会、经{繁:經}济、文化、科技、民族、宗教信仰及生态等各{拼音:gè}方面发展变化的重要遗存和见证物,下列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映中国近现代这会性质、社会制度变化的重要文物(如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设立租界的界碑、反映帝国主义对华经济文化(读:huà)侵蚀,太平天国、洋务运动、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地制度、土地改[pinyin:gǎi]革、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人民公gōng 社、“革委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社会变革的重要文物);
(二) 映中国经济发展(读:zhǎn)的重要文物(如反映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代表性生产工具、近代老字号企业、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生态、人民生活水平等的重要文物《练:wù》);
(三) 映中国科技发展水平的[读:de]文物(包括有重要意义的各种仪器、科学实验、重大成果【读:guǒ】、发明专利等);
(四) 反映中国教(练:jiào)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要文物;
(五) 映中国民族关系{繁体:係}、民族自治区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物;
(六)反映中{练:zhōng}国国防开云体育建设(军队、民兵、武警、国防设施、国防科技等)的重要文物;
(七)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反[fǎn]映社会发展的文物。
第十三[练:sān]条 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的文物,下列具有重大意义的【de】,确定为wèi 一级文物:
(一) 反映收回(繁体:迴)台湾主权和促进台湾回归祖国的重要文物;
(二) 反映中国与英国、葡萄牙谈判及收shōu 回香港、澳门主权的重要文物;
(三) 反映祖国大陆与港(gǎng)、澳、台地区经济[繁体:濟]、文化往【练:wǎng】来等方面的重要文物。
第十{shí}四条 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中外友好往[读:wǎng]来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相互交流的文物,下列具有重大(拼音:dà)意义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中国代表参与联【繁体:聯】合国创建和参与联合国工作的重要文物;
(二) 中国代表参与各种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活(pinyin:huó)动的重要文物;
(三) 反映中国与[繁体:與]外国签定条约、发表联{繁体:聯}合声明,以及中国发布宣言、文(pinyin:wén)告、照会等的重要文物;;
(四) 反映中国与邻居《拼音:jū》划定边界的重要文物(如界碑);
(五) 外国国家元首、政治首脑、各方面要员赠送中国[繁体:國]领导人的(pinyin:de)有重大意义的礼品;
(六) 中国与外国的城市间结(繁体:結)为友好城市的代表性、标志性文物;
(七) 与外国友好(hǎo)团体、民娱乐城间组织交往中有典型意义的文物;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反映对外关系的《pinyin:de》文物。
第十五条 音像制品:照片(含《读:hán》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录象带、光[pinyin:guāng]盘等,形成时间较早、存世稀少、能反映重要人物的重要活动、对重大历史事件有佐证意义的原版作品,或流传经过中有特殊情节的原版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六条 名人遗物: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de]遗存物,凡{拼音:fán}不能归入以上十《读:shí》类文物的,除名人日常生活的一般用品外,可酌情选取最能体现名人成长过程和生平业绩的,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七条 艺术品、工艺美术(繁:術)品:从两个互相区别又互有联系的角度【拼音:dù】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享有盛誉的作者创作的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或者有极特殊的情节、特殊意义的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的角度出发,对极(繁:極)少数确已受到公gōng 认的、艺术价值极高、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八条 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从两个互相区别有互有联系的角度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现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繁体:對)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的,或者有{练:yǒu}极特殊情{练:qíng}节、特殊意义的实用艺术类物品{读:pǐn},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 的角度出发,对极少数具有时代独创性、首创性和唯一性的,确已受到公认、价值极为突出的实用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九条 金器、银器、铜器《qì》、玉【yù】器、漆器等实用器物:材质、工艺极其珍惜或经济价值特别bié 昂贵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二十条 杂项:不能归入以上十五类文物的,列为杂项。其中确定【读:dìng】有重大历史【拼音:shǐ】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一级文物集{拼音:jí}品的确定。集品是指那些由若干部件构成的不可分割的组合式文物藏品,如成套的报纸、期刊,多卷本文集,著名人物的多本日记,名人书信、手稿合订本,成套的军装(含军帽、军上衣、军裤、帽徽、肩章、领章、胸章、臂章、腰带、佩剑)等。凡部件齐全的,作为一个完整集品,按各类一级文物的定{pinyin:dìng}级标准定为一级文物(一个编号下含若干分号);凡部件不全的,作为残缺的集品,对其中确符合一级文物定级标准的,将现有部件尚不完整的集品定为一级文物,待发现尚缺的部件后再作补充,直到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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