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017年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2017年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pinyin:yuàn}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拼音:zhí)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一级综【繁体:綜】合医院
说明: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拼音:liáo)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床位(拼音:wèi)
住【pinyin:zhù】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拼音:shì】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拼音:shǎo]设有急诊室、内科、外{wài}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拼音:yǒu】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拼音:rén)员:
(一(拼音:yī))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练:èr})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hé】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繁体:衛)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读:jù]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yú]45平方米。
五、设(拼音:shè)备:
(一(拼音:yī))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拼音:chá]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拼音:gāo》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繁体:統}。
(二)病房每床单元(练:yuán)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练:zi]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练:tào}。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de 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繁体:製]定(读:dìng)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练:dìng》。
2.二级综合医院(拼音:yuàn)
一、床位[pinyin:wèi]:
住院床位总数(繁体:數)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pinyin:shì】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yǒu 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繁:並]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练:shè】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shì}、病案室(读:shì)。
三、人(rén)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繁:員];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繁:護)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繁:師)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繁体:業》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拼音:sì)、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繁:積)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练:èr))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pinyin:rén】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pinyin:wǔ]、设备:
(一yī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读:gāo】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读:sòng]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读:gōng》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pinyin:shè}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繁体:牀》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拼音:xìn]号灯1 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练:tā}设备。
六、制订各项(繁体:項)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dìng)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练: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3.三级综合医院(读:yuàn)
一、床位:
住院床《繁:牀》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繁体:設)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拼音:shǎo]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繁:產)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繁:療)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繁:營)养部和相应的(拼音:de)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pinyin:rén】员:
(一)每(拼音:měi)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直播吧二)每床(chuáng)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练:shì)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繁体:牀)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jì}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读:shù)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拼音:fáng》屋:
(一)每床建筑面(繁体:麪)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练:miàn}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读:rì)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wǔ 、设备:
(一)基{jī}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xī】仪、分【读:fēn】析天(tiān)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繁:濾)系统、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繁体:閤)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pinyin:tā》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拼音:wèi)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pinyin:shù】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拼音:zhù]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4.一级(繁体:級)中医医院
说明:中医医院(pinyin:yuàn)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dī】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读:yú)70%。
一、床位{练:wèi}:
住院床位总【练:zǒng】数20至79张。
二、科室shì 设置:
至少设【pinyin:shè】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繁:員):
(一)每床至少配有《pinyin:yǒu》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繁:醫]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读:shè}、检验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yǒu》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fáng}屋:
每床建筑{繁体:築}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繁:設)备:
(一)基(拼音:jī)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dēng】、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繁体:滅)菌设备、电冰箱、蒸馏水装置。
(二)病房[pinyin:fáng]每床单元设备:
床[繁:牀]1张、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pinyin:tào]2条、枕头2个、床头柜1个、床垫1.1条、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套。
(三)有[yǒu]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dìng 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繁体:製),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繁体:醫)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繁体:數》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pinyin:bù}门(繁体:門)确定。
4.二级中医医院(yuàn)
一、床{pinyin:chuáng}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拼音:zhāng)。
二(拼音:èr)、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练:wài]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拼音:shì》: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拼音:rén)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yǒu)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拼音:bǐ》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jiǎn)验、放射等技(拼音:jì)术人员[拼音:yuán]。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每[pinyin:měi]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拼音:fáng》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读:píng》方米。
五、设备:详见《医疗机【练:jī】构基{练:jī}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pinyin:qǔ]。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拼音:yǒu}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繁体:療]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shěng)、自治区、直【拼音:zhí】辖市【练:shì】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6.三级中医医院[拼音:yuàn]
一、床位(pinyin:wèi):
住院床位《wèi》总数300张以上。
二(拼音:èr)、科室设置:
(一《拼音:yī》)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繁体:兒》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拼音:xiāo)毒供应室、营《繁体:營》养部和相应的临床(繁:牀)功能检查室。
三{sān}、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繁:員];
(二)中医药人员占【zhàn】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pinyin:shì》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pinyin:de》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练:rén》员(技师(shī)、助{zhù}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pinyin:rén};
(六liù )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pinyin:wū):
每床建筑【繁:築】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拼音:wǔ]、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澳门新葡京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读:lǐ)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繁体:冊)可用。
七、注册cè 资金到dào 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读:xíng)政管理部门确定。
7.一级中西医结{繁体:結}合医院
一、床位wèi :
住(读:zhù)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繁体:設)置:
(一)临床【练:chuáng】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练:shì)、消毒供应室。
三【sān】、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练:shēng)技术人员;
(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繁体:員》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至少有(读:yǒu)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pinyin:jiǎn】验《繁体:驗》、放射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繁体:結}合医师。
四、房《pinyin:fáng》屋:
每床建【读:jiàn】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繁体:備):详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繁体:醫]管界客服索取。
六、制订各项[xiàng]规(guī)章制度、人员岗位wèi 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wèi》,数{练:shù}额由各省[练:shěng]、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8.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拼音:yuàn}
一【读:yī】、床位:
住院床位(拼音:wèi)总数100至349张。
二《èr》、科室设置:
(一[读:yī])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读:gōng》应《繁体:應》室(拼音:shì);
(三[拼音:sān])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rén)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繁:衛)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hù]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读:rén]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sì))至少有3名【拼音:míng】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繁:職】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pinyin:zhǔ}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至少有(yǒu)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练:fáng】屋:
每(读:měi)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读:wǔ}、设备:详见《医疗机构[繁体:構]基jī 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练:hù}理技jì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繁:額]由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9.三{pinyin:sān}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繁体:牀)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读:shàng]。
二、科室《读:shì》设置:
(一)临床科室《练:shì》: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拼音:zuì】科、预防保健(练:jiàn)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繁:藥)剂科、放【fàng】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yán)究所(室)。
三、人{拼音:rén}员:
(一)每床至少[练:shǎo]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练:měi}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pinyin:de》比例不低于60%;
(四)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读:de]医师,其中[pinyin:zhōng]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繁:醫)师或中医师;
(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读:yǐ】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jì)术人员《繁体:員》;
(六(liù))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练:jí]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练:bǐ]例不低于1%。
四sì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拼音:píng]方米。
五、设备:详见《医(繁:醫)疗《繁体:療》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六、制《繁:製》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拼音:guó]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练:yóu】各省、自治区、直辖(繁:轄)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10.三级心血管病医[繁:醫]院
一、床(繁:牀)位:
住院床(繁体:牀)位总数150张以上。
二(èr)、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繁:並]设重症监护室)、心【练:xīn】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pinyin:dú)供应室、病案室{练:shì}。
三、人员yuán :
(一)每měi 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拼音:shǎo】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练:rén}员;
(四)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jù}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pinyin:jì]术人员。
四、房《pinyin:fáng》屋:
(一)每{练:měi}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pinyin:yòng}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练:píng}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练:quán)文,请联系《繁:係》医管界客服索取。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繁体:國]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繁体:護)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yī)、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11.康复医院《练:yuàn》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fú)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练:wèi):
住院yuàn 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练:èr]、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shǎo)设(繁体:設)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pinyin:yǒu)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拼音:sān]、人员: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wù 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拼音:yǒu】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练:bìng】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pinyin:jì】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练:míng》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练:zhǔ》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拼音:sì》、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繁体:於)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繁体:礙]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详见(繁体: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kè 服索取。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繁体:認)可的(de)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练:yòng]。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读:shēng]行政部门确定。
12.疗(繁:療)养院
一(yī)、床位:
住(拼音:zhù)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读:shì)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繁:個]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
(二)医(繁体:醫)技(读:jì)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读:shì》、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繁:員):
(一)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练:gōng)作人员;
(二)床至少配备卫{pinyin:wèi}生技术人员0.3名;
(三{sān})至少有12名护士;
(四(读:sì))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zhì 医师以上职【繁体:職】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
(五)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拼音:zhì》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读:sì)、房屋:
(一)平均(读:jūn)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三)每床占地面{练:miàn}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四)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繁体:麪)积的80%。
五、设备:详xiáng 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繁:係}医管界客服fú 索取。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练:zé】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shù)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拼音:shù)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3.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繁体:鄉)(镇)、街道卫生院
一【拼音:yī】、科室设置:
(一)临床[chuáng]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pinyin:bǎo】健科;
(二)医技[jì]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繁体:處]置室、消毒供应《繁体:應》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读:rén)员:
(一)定员至少《读:shǎo》5人;
(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读:gōng)总数的80%;
(三)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繁体:員]总数的20%。
三、房屋【wū】: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拼音:píng)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拼音:shǎo}增[zēng]加20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详见《医疗机构《繁体:構》基本标准(试行{拼音:xíng})》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繁:員)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繁:療》护理技术操作规(拼音:guī)程,并成册可用。
六(liù)、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4.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zhèn】)、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读:shì}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繁:產))科、儿科、预防(练:fáng)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读:shǎo)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zhì}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pinyin:rén》员:
(一)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繁体:檢]验、放射线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繁:稱)的医师。
三、房屋(读:wū):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练:shǎo]于45平方米。
四、设备:详见《医疗机构(繁体:構)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繁体:醫]管界客服索取。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yuán 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繁体:療)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繁体:冊)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读:shì]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5.综合门诊{pinyin:zhěn}部
一{yī}、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pinyin:shì】、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chǎn】)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kǒu 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练:jì)科室:至少设有药《繁体:藥》房、化(练:huà)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练:èr》、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繁:職》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shì 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练:jù}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繁体:衛》生技术人员。
三(sān)、房屋:
(一)建《pinyin:jiàn》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繁体:獨)立。
四、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本{běn}标准(试行)》全文{pinyin:wén},请联系医(读:yī)管界客服索取。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繁体: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pinyin:kě]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拼音:xíng)政部门确定。
16.中{练:zhōng}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de》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繁体:設》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繁:個)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jì]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繁体:適]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pinyin:rén]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繁:佔]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繁体:稱)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pinyin:shè】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wū):
(一(读:yī))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pinyin:měi】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pinyin:bèi}: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繁体:療》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繁体:並]成{拼音:chéng}册可用。
六、注册资(繁:資)金到位,数(读:shù)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繁:門)确定。
17.中西《pinyin:xī》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繁体:設》置:
(一)临床科室{读:shì}: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pinyin:huà】验室、X光{pinyin:guāng}室、处置室、注射(读:shè)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繁:員):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shī】以上职称的中西【pinyin:xī】医结合医师或中zhōng 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练:shì];
(三(读:sān))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练:fáng)屋:
(一)建筑(繁体:築)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pinyin:shì)必须独立。
四、设备bèi :详见《医疗机构基本直播吧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繁体:員)岗位责任制(繁体:製),有国家制定或认[rèn]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练:g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拼音:dìng)。
18.民族医门诊(繁:診)部
一、科室设《繁:設》置:
设有三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mín 族药基【练:jī】本(拼音:běn)保管与炮制能力。
二、人员(繁:員):
至少有3名[读:míng]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bǐ)例不低于70%。
三{拼音:sān}、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shǎo】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bì}须独立。
四、设(读:shè)备:
有基(拼音:jī)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拼音:de)中{练:zhōng}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拼音:g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读:lǐ)部门确定。
19.普通专科门诊(繁体:診)部
一、科室《练:shì》设置:
(一)至少设【练:shè】有1个一级【繁:級】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练:shì)、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èr》、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qí)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繁体:師);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繁:師];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繁体:衛)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pinyin:wū):
(一)建筑面积不少《练:shǎo》于200平方米;
(二【pinyin:èr】)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详(繁体:詳)见《医(繁:醫)疗机构(繁:構)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拼音:huò)认可(练:kě)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繁:門)确定。
20.诊所、卫生(读:shēng)所(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pinyin:shì)、治疗室。
二、人《练:rén》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练:yǐ】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至少有(yǒu)1名护士。
三、房屋{读:wū}: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píng》方米;
(二(练:èr))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繁:試]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读:jiè》客服索取[练:qǔ]。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读:chéng]册(繁:冊)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繁体: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1.中医诊所(拼音:suǒ)
中医诊《繁:診》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繁体:員]: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繁体:師]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zuò)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pinyin:zhōng}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拼音:èr]、房屋:
建筑面积【繁:積】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繁体:備):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拼音:liáo)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读:zhì)定或认《繁体:認》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kě]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读:shù)额由(练:yó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xíng]政管理部门确定。
22.中[练:zhōng]西医结合诊所
一(读:yī)、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繁体:處]置室、治疗室。
二【读:èr】、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xī]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繁体:護)士。
三、房fáng 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pinyin:píng】方米;
(二)每室必(读:bì)须独立。
四、设备(繁体:備):详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繁体:試)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五《练:w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pinyin:kě)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繁体:規]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读:dào》位。数额由各(拼音:g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què]定。
23.民族医诊[繁:診]所
一、人员【练:yuán】: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pinyin:míng】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练:wū]:
建筑面积不(bù)少于30平方米。
三、设{练:shè}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繁体:療]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sì》、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练:dù)、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练:jì》术操作规【练:guī】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繁体:數]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繁体:藥))行政[读:zhèng]管理部门确定。
24.精神卫生shēng 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繁体:處)置室。
二èr 、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练:nián》以上精神科临(拼音:lín)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èr》)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bù】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shì]必须独立;
(三)通风(繁体:風)、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详见《医[繁体:醫]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繁体:請》联系医(繁体:醫)管界客服索取。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繁体:製)定(读:dìng)或认可的医疗护(拼音:hù)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读:xíng】政部门确定。
25.卫生[读:shēng]站
一、人(rén)员:
至少有[yǒu]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wū):
建筑面澳门伦敦人积不少于25平方[练:fāng]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详见《医疗(繁体:療)机[繁:機]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繁:請)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繁体:責)任制,有[读:yǒu]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读:chéng》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pinyin:shēng]行政部门确定。
26.村卫生(pinyin:shēng)室(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读:shì》、药房。
二《练:èr》、人员:
至少有{yǒu}1名乡村医生。
三、房【拼音:fáng】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练:shǎo)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繁体:獨)立。
四、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繁体:準](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jiè》客服索取。
五、药(繁体:藥)品:
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wù}。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读:rén}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练:jì】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拼音:kě}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澳门银河、直辖市卫生行政【练:zhèng】部门确定。
27.护理《pinyin:lǐ》站
说明: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pinyin:zhèng}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读:jì)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练:yī】、人员:
(一)至少有3名具有护士以(pinyin:yǐ)上职称的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shī]以上职称的护士;
(二)至少《拼音:shǎo》有1名康复治疗士;
(三[读:sān])至少有2名护理员。
二、房屋(pinyin:wū):
建筑(繁:築)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pinyin:sān}、设备:详见《医(繁:醫)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rén)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繁体:醫)疗护(繁体:護)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繁:區)、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8.护理院《拼音:yuàn》
一、床位(练:wèi):
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拼音:shàng)。
二[读:èr]、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pinyin:yǒu]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读:sān)、人员:
(一)每{练:měi}床至少配备0.6名护理人员;
(二)每10床至少配备[繁体:備]1名具有主管护师职称以上的护士;
(三)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繁:爲)1:2;
(四)至少有1名专[繁体:專]职或兼职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拼音:wū】:
(一《拼音:yī》)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繁:於》5平方米。
五、设备{练:bèi}:详见《医疗机构基[pinyin:jī]本标准[繁体:準](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六、药品{pǐn}
应配[拼音:pèi]备80种以上基本药品。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wèi 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kě}用。
八、注册资金(练:jīn)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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