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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文物一级文物 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繁体:準)?

2025-03-09 11:41:07Hotels

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附件一: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为加强近现代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围: 一、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1、 近代中国(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之前)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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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为加强近现代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pinyin:yǐ》下征集范围:

 一、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繁:範》围。

1、 近(jìn)代中国(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拼音:bào》发之前)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拼音:wù)。

2、 现代中国(1919年“五四运{练:yùn}动”爆发-1949年9月30日)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读:wù)、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3、 当代中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rén 民共和国{pinyin:guó}成立以来)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重点(diǎn)征集:

-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重大历(繁:歷)史事件、幸运飞艇重要领袖人物、著名革命烈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练:zhòng)大事件、重要人物和著名爱《繁体:愛》国侨领、社会知名人士的【pinyin:de】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著名的思想(读:xiǎng)家、政治家、革命家、军事[shì]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企业家(繁:傢)等和其他社会名流的有关文物。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以及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重大{练:dà}贡献的国际友(yǒu)人的有关文物。

二、 反映中国近现代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拼音:wén》化、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pinyin:zhǎn]的文物。

1、 有关政权建设、政治制度、政策法令{练:lìng}等的文物。

2、 有关经济建设、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生产技术、生产工具(pinyin:jù)、重要产品等的文物。重点征集工业【yè】、农业、商品、财税、交通、海关、邮电、能源、金融【róng】(货币)等领域的代表性文物。

3、 有关国防建设、军队建制(繁体:製)武器装备等的文物。

4、 有【yǒu】关科技体制、科技设备、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等的文物。

5、 有关教育制度、教育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wù)。

6、 有关文化(含艺术、新闻出版等)事业发澳门威尼斯人展、重大活动(繁体:動)和重要成果的文物/

7、澳门永利 有关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练:de]文物。

8、 有关宗教工作、宗教【读:jiào】组织、宗教政策等的文物。

三、 反映中国近现代《拼音:dài》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及民族关系{繁:係}、民族团结、民族自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繁:麪》的文物。

四、 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生产活动、生活习(xí)俗、文化艺(繁体:藝)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

1、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有关宗教{pinyin:jiào}信仰的典型物品。

2、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年画、剪纸、风[繁:風]筝、皮影,雕刻、漆器。

附件二: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pinyin:biāo}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近现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练:g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pinyin:huì】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近现代文物藏品是指博物馆、纪念馆[繁:館]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1840年以来的文物,按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区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guì]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类博物馆、近现代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繁:館]、名人故居陈列馆(室)的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其他《pinyin:tā》文物收藏单位、其他级别的近现代文物藏品可比{pinyin:bǐ}照本标准确定等级。

第三条 一级文物必须是经过科学考证,确为原yuán 件、源流具有确凿《繁:鑿》依据且数量仅有或稀有的珍贵文物,并应具有以下一项{练:xiàng}或几项条件:

(一) 对反映{练:yìng}全国性重大历史事件、人物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拼音:yào】佐证意义的;

(二) 对反映地方性重大【dà】历史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的;

(三) 某一领域yù 中的重大发(繁:發)明、发现,具(练:jù)有开创性、代表性或里程碑意义的;

(四) 文物反映的物主明确并拥有很高知名度,且能反映物主主(拼音:zhǔ)要业绩(繁体:績)的;

(五) 有确切、生动的形成经过和【hé】流传经过的;

(六) 载有时代特征或特殊意[练:yì]义的铭文、注记或图案标志的。

第四条 近现代文物种类繁多,依其形式,用途和意义,可分为文献,手稿,书刊传单,勋章徽章证件,旗帜(繁体:幟),印信图章,武器装备(含各种军用物品),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的文物,反映对外关(读:guān)系的文物,音像制品,名人遗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实用器材,杂项等十六类。各类一级文物的定dìng 级壁画、蜡染、服饰、头饰、刺(pinyin:cì)绣、地毯等民间艺术品、工艺品。

五、 映(拼音:yìng)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剥削压迫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文物。

六【拼音:liù】、 反映近代【pinyin:dài】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重zhòng 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文物。

七、 反映近代以来中外关系、友好往来和{hé}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宗(读:zōng)教等方面相互{pinyin:hù}交流的文物。

1、 中国参与创建联合国和参与联合国活动,以及(拼音:jí)参与其他国际组织、各种国际会议的有关[繁体:關]文物。

2、 中国与世界各gè 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有关文物。

3、 中国对外交往【pinyin:wǎng】、与其他国家合作交流的有关文物。

4、 中国参与各类国际竞赛、评比活动并获奖的有关文(练:wén)物。

5、 中国政zhèng 府、政【zhèng】党及其领导人与外国政府、政党及其领导人友好交往,中国民间团体、知名人士与国际友好团体、友好人士交往的有关文物。标准,按不同种类分别确定。

第五条 文献:各种重要{yào}会议之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凡数量稀少并具有下列情况{pinyin:kuàng}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1840年以来全国性党、政、军机构(包括太平天国、同盟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拼音:fǔ}、各民【练:mín】主党派等)成力后第一次印发的文告、宣言《yán》;

(二)1949年以前有影响的地方性党、政、军机关(包(读:bāo)括各省、市军政[练:zhèng]府、都督府、苏维埃政府等)成立后第一(yī)次印发的文书、文告;

(三)1949年以前全国和省级{繁体:級}以上群众(繁:衆)团体(工会、农会、青年团等)第一次代表大会印发《繁体:發》的重要文件;

(四)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繁:義]的会议的重要决议、决定、宣言等;

(五)国家首次颁布并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练:fǎ)规等;

(六)反映重大事件【jiàn】且有特殊形成经过和流传经过的文件;

(七)虽非第一次,但有重要内容,并盖有发文机关印信关(繁体:關)防(读:fáng)和发文者印章的,有{yǒu}张贴和使用痕迹的布告、文件;

(八)确知元件已无存,最早的翻印件并有特殊情节,现【pinyin:xiàn】存数量为仅《繁:僅》有或极其稀少的重要文献;

(九)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文献(繁体:獻)。

第六条 手稿:全国性领袖人物、著名军政人物(练:wù)、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人物、著名作家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wù 等亲笔起草的文件、电报、作品(pinyin:pǐn)、信涵、题词等的原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著名人物为重要会议、重要事件起草的文件、电(繁:電)报、文告原稿;

(二) 著名míng 人物为报刊所写澳门巴黎人的有广泛影响的新闻、社论、评论原稿;

(三娱乐城) 著名人物作有重要yào 批语或重要修改并保留手迹的文稿;

(四) 著名人物的日记、笔记或其他记录,有重(拼音:zhòng)要史料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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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著名人(拼音:rén)物为重要会议、重要(练:yào)活动、著名英烈人《pinyin:rén》物所写的有重要内容和广泛影响的题词;

(六) 著名人物为具【jù】有重要历史地位的机构、书刊等提写的名称中有特tè 殊意义【pinyin:yì】的;

(七) 著名人物所写具有重要 内容或对重大事件有{yǒu}佐证价值的信涵;

(八) 著名作家的[de]代表性著作的手稿/

(九)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拼音:yì》义的手稿。

第七条 书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事件(jiàn)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繁体:戰》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练:fāng}散发的宣传品。数量稀少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在全国或某一地区产生过重大影响,年代【拼音:dài】较早,存世已很稀少的{读:de}书刊;

(二)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原始版本(练:běn)或最早版本、存世稀少的出版物;

(三) 领[繁体:領]袖或著名人物阅读过并写有重要眉批、评语和心得的书刊;

(四)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具有典型性[拼音:xìng],现存(cún)稀少或流传经过有特殊情节的【练:de】书刊、传单;

(五) 因战乱或其他(tā)原因,有些报(繁体:報)刊已残缺,现存部分极珍贵,对重大史实有佐证作用的(读:de);

(六) 其他具有重要历lì 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书刊、传单。

第八条 勋章、徽章、证件:各类奖[繁:獎]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校、团体)证章、证件、证书、代表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有下列情况之《zhī》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勋(繁:勳)章(奖章)等级和受勋人身份很高,留存数量稀少的;

(二) 中央级机关颁发给著名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勋章、奖(jiǎng)章、奖状、证书、喜报(1949年以前颁发机关可放宽(繁体:寬)至大战略区、大行政区(读:qū));

(三) 在奥运会和世界性运动会上所《拼音:suǒ》得的金质奖章及证(繁:證)书,以(拼音:yǐ)及打破世界记录和全国记录的奖章及证书;

(四) 反映重大历史{拼音:shǐ}事《shì》件,有特殊情节的勋章、奖章、奖状、纪念章、证章;

(五) 著名人物出席重要会议的代表证,编号、发怔机关【pinyin:guān】及印章齐全者;

(六) 物主不详《繁体:詳》,但铭文、编号齐全,或设计图案独特新颖,由权威机关制发,对重大事件有佐证作用的{拼音:de}纪念章、证章,数量稀少的;

(七) 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学校、著名人物wù 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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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读:qí)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 的勋章、徽章、证件。

第九条 旗帜:国旗{pinyin:qí}、军旗、奖旗、舰旗、队(读:duì)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立法机关通过的(pinyin:de)国旗、军旗设计图案及样品;

(二) 在重大场(chǎng)合首次使用的国旗、军旗;

(三) 在特殊场合使用过的国旗、军旗及其他旗帜(地球卫星第一《yī》次带上太空的国旗,第一次[读:cì]插上珠穆朗玛[繁:瑪]峰的国旗等);

(四) 著名英模单位在作战时(繁体:時)或执行任务时使(练:shǐ)用的de 旗帜(红旗、国旗、军旗、队旗等);

(五) 高级领导《繁体:導》机关授予著名英模单位的奖旗、锦旗;

(六) 著名学校、军舰使用过的第一面校【xiào】旗、舰旗等;

(七) 其他具有重要yào 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旗帜、贺幛、挽幛。

第十条 印信图章: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繁体:體)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练:wù》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拼音:wù):

(一) 中央国家机关(如太平天国、中华民国[繁:國]、北洋军阀政府、中(zhōng)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委等)使[shǐ]用过的玺印、关防、印章;

(二)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pinyin:zhèng】府首次使用的印章;

(三) 1949年以【yǐ】前各地军、政高级领导机关使用过的印章、关防;

(四) 著名历史shǐ 人物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个人印章;

(五) 其他有特殊[读:shū]意义或流传经过的印信图章。

第十一条 武器装备(bèi):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拼音:dì]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高级将领、重大武装起义中的【读:de】领袖人物或代表人物在重要军事行动中使用yòng 过guò 的兵器、望远镜及其他物品;

(二) 著名战斗英雄或英雄单位使用过的有特殊标志、特殊功勋或被授予称号【pinyin:hào】的有关兵器、机{练:jī}械、器具、装(繁:裝)备及其他物品;

(三) 在军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兵{pinyin:bīng}器、装备、舰船、航空航天器材{拼音:cái}及其他物品;

(四) 在著名战争、战役、战斗中缴获敌人的(练:de)有[pinyin:yǒu]重要意义的兵器、装备及其他物品;

(五) 1949年以前各根据地兵工厂制(繁体:製)造的有代表性的兵器及相关物品;

(六) 有铭文、有特殊《pinyin:shū》流传经过和特殊意义的兵器、装备及其他物品;

(七) 有重要历史佐证意义(繁:義),可揭露敌(繁体:敵)方侵略罪行的武器和其他军用物《拼音:wù》品;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武器装备及军用物品[pinyin:pǐn]。

第十二条 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近现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民族zú 、宗教信仰及生态等各方面发展变化的重要遗存和见证物,下列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确定为一级文物《pinyin:wù》:

(一) 映中国近现代这会性质、社会制度变化的重要文物(如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设立租界的界碑、反映帝国主义对华经济文化侵蚀,太平天国、洋务运动、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地制度、土地[dì]改(gǎi)革、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人民公(pinyin:gōng)社、“革委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社会变革的重要文物);

(二) 映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文物(如反映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代表性生产工具、近代老字号企业、经济(繁:濟)特区、国有yǒu 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生态、人民生活水平等的重要文物);

(三) 映中{练:zhōng}国科技发《繁体:發》展水平的文物(包括有重要《pinyin:yào》意义的各种仪器、科学实验、重大成果、发明专利等);

(四) 反映中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shì)业发展的重要文物;

(五) 映中国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区建设等方(fāng)面的重要文物;

(六)反映中国(繁:國)国防【fáng】建设(军队、民兵、武警、国防设施、国防科技等)的重(读:zhòng)要文物;

(七{pinyin:qī})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

第十三条 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繁:關)系的文物,下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确(繁体:確)定为一级文物:

(一) 反映收回台湾{练:wān}主权和促进台湾回归祖国的重要文物;

(二) 反映中国与(繁:與)英国、葡萄牙谈判及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重要文物;

(三) 反映祖国大《拼音:dà》陆与港、澳、台地区经济、文化往来等方面的重要文物[pinyin:wù]。

第十四条 反映对外关系的de 文物:中外友好往来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相互交流的文物,下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确定为一级文物[读: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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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代表参与联合国创建和参与联合国工作的重要文物;

(二) 中国代表参与各种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活动[繁体:動]的重要文物;

(三) 反映中国与外国(繁:國)签(繁体:籤)定条约、发表联合声明,以及中国发布宣言、文告、照会《繁:會》等的重要文物;;

(四) 反映中国与邻居划定边界的重要文物(如界碑【拼音:bēi】);

(五) 外国国家元首(shǒu)、政(读:zhèng)治首脑、各方面要《拼音:yào》员赠送中国领导人的有重大意义的礼品;

(六) 中国与外国的城市间结为友yǒu 好城市的代表性、标志性文物;

(七) 与外国友好团体、民间组[繁:組]织交往中有典型意义的文物;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反映【练:yìng】对外关系的文物。

第十五条 音像制品: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录象带、光盘等,形成时(繁体:時)间较早、存世稀少、能反映重要人物的重要活动、对重大历史事件有佐证意义的原版作品,或流传经过中有特(练:tè)殊情节的原版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六条 名人遗物: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凡不能归入以上十类文物的,除名人日常生活的【pinyin:de】一般用品外,可酌情选取最能体现名人成长过程和生平业绩的,定为[繁体:爲]一级文物。

第十七条 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从两个互相区别又互有联系的角度确定[读:dìng]一级文物。一是从近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享有盛誉的作者创作的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或者有极特殊的情节、特殊意义的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的角度出发,对极少数确(繁体:確)已受到公认的、艺术价值极《繁体:極》高、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八条 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从两个互相区别有互有联系的角度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现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的,或者有极特殊情节、特殊意义的实用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繁体:藝]术(繁:術)水平和艺术发展史 的角度出发,对极少数具有时代(读:dài)独创性、首创性和唯一性的,确已受到公认、价值极为突出的实用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九条 金器、银器、铜器、玉器、漆器等实用器物:材《读:cái》质、工艺极其珍惜或【huò】经济价值特别昂贵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二十条 杂项:不能归入以上十五类文物的,列为杂项。其中确定有重大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拼音:yì]义的,确定dìng 为一级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一级文物集品的确定。集品是指那些由若干部件构成的不可分割的组合式文物藏品,如成套的报纸、期刊,多卷本文集,著名人物的多本日记,名人书信、手稿合订本,成套的军装(含军帽、军上衣、军裤(繁体:褲)、帽徽、肩章、领章、胸章、臂章、腰带、佩剑)等。凡部件齐全的,作为一个完整集品,按各类一级文物的定级标准定为一级文物(一个编号下(xià)含若干分号);凡部件不全的,作为[繁体:爲]残缺的集品,对其中确符合一级文物定级标准的,将现有部件尚不完整的集品定为一级文物,待发现尚缺的部件后再作补充,直到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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