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营养餐补助标准?1、启动国家试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8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29启动农村 #28不含县城,下同#29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82011--2020年#29》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初中营养餐补助标准?
1、启动国家试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8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29启动农村 #28不含县城,下同#29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82011--2020年#29》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试点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拼音:shēng】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拼音:tàn)索,为稳步推进农村{练:cūn}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县#28市#29并分县#28市#29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哪些学生有学籍补助?
01、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拼音:dì)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 政府资《繁:資》助。对普惠huì 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读:hé】残疾儿童进行资助。
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读:yī)定比例lì 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繁体:勵]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练:ér}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02、义务教育娱乐城学生资助政《拼音:zhèng》策
实施“两免一补”和《pinyin:hé》营养改善计划
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练:yǒu)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jiē)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pinyin:xué}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繁:傢)庭澳门永利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 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繁:傢)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繁:點]。
0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pinyin:zhù》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miǎn 学杂费《繁:費》为主,地(练:dì)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 国家助学金。资zī 助普通高中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读:zh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繁:農》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繁:學]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繁:齣)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pinyin:tí》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繁体:設》立校内奖(繁:獎)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 社会资助。积{繁:積}极引导和鼓(拼音:gǔ)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繁体:麪》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04、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繁体:資)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pinyin:quán】日制中等职业《繁:業》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zī 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繁:區]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繁:業》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pinyin:shēng】、城市涉(练:shè)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4. 地方《pinyin:fāng》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jīn 、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
5. 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澳门金沙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qín)工助学等。
6. 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练:xiào)学生shēng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05、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pinyin:zhù》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 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繁:資]助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练:lì}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拼音:nián)奖励6万名《pinyin:míng》,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guó 家(繁:傢)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繁:難]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繁体:國]家助学金。资助zhù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练:běn}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繁体:國》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pinyin:xué}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pinyin:zhù}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kuǎn 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28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29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繁体:單)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读:kuǎn]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繁体:範》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繁:轉)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pinyin:de》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繁体:傢)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pinyin:fèi】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jiào 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拼音:xīn】疆【jiāng】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繁:設)兵团。
9. 勤工助学。学生在{zài}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拼音:jiā】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pinyin:gǎi】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繁:給]予{读:yǔ}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练:xué}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拼音:rén}捐助《pinyin:zhù》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06、研(读:yán)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全面享受澳门银河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练:zhǔn】更高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quán}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繁体:書)。
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fù 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繁体:準)的60%。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练:zhèng)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繁:於]13000元。
4. “三助”岗位津贴娱乐城。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yán》、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pinyin:dài》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pinyin:jiào}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拼音:bù}高于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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