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有前科已经死亡影响孙子吗?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这些职业,不知道小伙伴们都了解吗?不仅如此,其子女也会受到这些限制!之所以有职业限制,只是为了警示,并没有歧视意味。刑法规定:《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爷爷有前科已经死亡影响孙子吗?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这些职业,不知道小伙伴们都了解吗?不仅如此,其子女也会受到这些限制!之所以有职业限制,只是为了警示,并没有歧视意味。刑法规(繁:規)定: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yào],禁止其{读:qí}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大人犯【练:fàn】法,小孩受罪的情况:
一、在{读:zài}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那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繁体:會]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呢?
(一)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拼音:jù]不还款的人。
(二)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pinyin:xíng)(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jiā]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三)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公【练:gōng】务员政审。
二、在警校招《练:zhāo》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xíng)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繁体:罰)、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pinyin:ān】处罚的;
(二)有[yǒu]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lǜ]处(chù)分,或者近{读:jìn}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yǒu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拼音:w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pinyin:chù}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读:yīn)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练:fēi】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繁:續)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拼音:qí)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读:sān]、征兵政审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拼音:bù》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读:sàn}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de]言论,撰写、编著、发{pinyin:fā}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拼音:róng】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拼音:bèi)侦查、起诉或【pinyin:huò】者审(读:shěn)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繁体:誤)被开【pinyin:kāi】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拼音:chú)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繁:組}织或者犯罪团伙《繁:夥》标志(繁:誌)、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繁体:覆)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huò]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繁体:進)行过活动的;
家[繁体:傢]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繁:幹》分子的{读:de};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繁体:帶]有黑社会性质犯《练:fàn》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繁体:關)系成(练:chéng)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pinyin:zi)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pinyin:chú》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tí)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练:fàn】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练:xìng)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读:xíng]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pinyin:wèi]征集【读:jí】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练:huó)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chuán】看(拼音:kàn)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pinyin:xíng}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拼音:zōng】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读:wǔ))文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繁体:實)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练:xiǎng}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读:zhǔ]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yào)成员、直接抚养人(拼音:rén)、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pinyin:huò]者正在被侦[繁:偵]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拼音:zhǔ)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pinyin:chéng】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pinyin:cān}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练:zhí)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繁体:頑]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繁体:係]成员或者对[duì]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繁体:閤》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受(pinyin:shòu)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
01
法【fǎ】官
《中华人民[pinyin:mín]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读:shòu)过刑事处罚的;
(二{pinyin:èr})曾被开除公职的。
02
人民陪审[繁:審]员
《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陪审员法》第七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pinyin:shì】处罚的;
03
检察[读:chá]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练:chá》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pinyin:de);
(二)曾(céng)被开除公职的。
04
公【pinyin:gōng】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pinyin:fǎ)》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读:bù】得录用为公务员(繁:員):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xíng]事处罚的;
(二)曾[pinyin:céng]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xíng}的。
05
律师(shī)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pinyin:shēn)请人有下(xià)列(读:liè)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xíng]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chú)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读:huò}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开云体育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繁体:處]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辩{练:biàn}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拼音:rén],不得担任辩护人(读:rén)。
07
司(拼音:sī)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练:cháng)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繁:職)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繁:鑑]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08
公(拼音:gōng)证员
《中{读:zhōng}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练:liè)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繁:證]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练:huò》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练:de);
(三)被(拼音:bèi)开除公职的;
(四{拼音:sì})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09
警《读:jǐng》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繁:脩)正)第二十{练:shí}六条规定,有下列《读:liè》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繁:罰}的;
(二)曾被开[繁:開]除公职的。
10
外交人员(繁: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pinyin:fǎ】》第七条规定,有(读:yǒu)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练:rén)员:
(一[pinyin:y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
村委《读:wěi》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拼音:hé】国村民委员会(繁体:會)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
拍(pāi)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规定,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繁体:條》件{拼音:jiàn}:
(一)具有高等院《pinyin:yuàn》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练:èr])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pinyin:sān])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拼音:zī)格证(繁:證)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pinyin:chù】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
公司s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pinyin:shí】六{读:liù}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pinyin:de),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yīn)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繁:會]主义市场经济《繁体:濟》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
国有独资《繁体:資》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guó]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拼音:shì}、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繁体: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sǔn)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
商业银行[xíng]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练:dé]担任商业银行的de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yīn 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yòng]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拼音:xù】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
证券从业[yè]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pinyin:jī)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繁:員)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拼音:yǒu)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读:chǎn)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拼音:bèi]判处刑罚的;
《中(读:zhōng)华{pinyin:huá}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繁:員],自被解(读:jiě)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pinyin:bèi)撤{读:chè}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繁:員),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练:zhèng】券公司的[de]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亚博体育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拼音:bèi)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繁体:紀}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练:lǜ)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练:chè》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
保险(繁体:險)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澳门银河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繁:擔)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读:jīn}融监督管理(pinyin:lǐ)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繁体:註]册会计师(繁体:師)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
破{读:pò}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练:qǐ}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读:xíng]之一的,不[读:bù]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读:shì}处罚;
19
种子企业的法【练:f澳门威尼斯人ǎ】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pinyin:xíng)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繁体:擔]任种子《练:zi》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20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练:ré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练:wàn】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繁体:經)营单位停产停业[拼音:yè]整顿。
生产经《繁体:經》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读:shì》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繁:責)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pinyin:w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繁体: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
食品业特定从业(yè)人员
《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拼音:bù》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shēng)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繁:內)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gòu]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为了自己和家人,请认真做一名遵纪守法【练:fǎ】的好公民[mín]!因为一旦走错一步,后悔晚[拼音:wǎn]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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