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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有房产南京江宁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练:zào】、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běn]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读:xiū)、退休的;
5、出境定(dìng)居的;
6、职工死亡、被澳门新葡京【拼音:bèi】宣告死亡的;
7、开云体育享受城镇最低生(shēng)活保障的;
8、完【练:wán】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练:澳门新葡京huì】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繁体:積)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shēn]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繁体:決)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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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2)收(练:shōu)入证明;
(3)银(繁体:銀)行卡半年或一年的工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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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繁娱乐城:資》产证明、房产、股票、基金债券、公司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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