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交两金是什么两金?建筑工程需要交“两金”,即“养老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到住房建设委员会的劳保办交。 养老保证金,即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工程承包交两金是什么两金?
建筑工程需要交“两金”,即“养老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到住房建设委员会的劳保办交。养老保证金,即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繁体:繼)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繁体:緻)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suǒ》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农{练:nóng}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shì 、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建筑企业总包和分包如何缴税?
默认题主说的是建筑企业总包与分包的增值税问题。建[读:jiàn]筑业增值税比较复杂,一般涉及总包、分包,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而且还有异(繁体:異)地预缴等。营改增之后,分包款的《练:de》扣除政策规定模糊,各地执行口径也有差异。
今年9月总(读:zǒng)局发布公【pinyin:gōng】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拼音:zhí)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其中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1号公告,明确了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读:shì)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31号公告对于分包款的扣除,终于有[读:yǒu]了政策依据,因此总包方与分包的计税依据也比较明朗了。
那[nà]么建筑企业总包方与分包方如何缴纳增值税?
总包方
⑴简易计税条件下:举栗:腾飞娱乐城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在异地承揽了一项工程,合同总造价1000万元,可以简易计税。2019年11月腾飞建筑公司收到含税工程款200万,支付分包款50万,分包方给腾飞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繁:發]票,注明金额45.87万元,税额4.13万元
解析:如{pinyin:rú}果腾飞公司选择简易计税
①异地(练:dì)预缴
=〔(200-50)÷1.03〕×3%=4.37万元
②回机(繁:機)构所在地申报
应缴增值税=〔(200-50)÷1.03〕×3%=4.37万(拼音:wàn)元
应补[繁:補](退)税款=4.37-4637=0
⑵一般计税条件【拼音:jiàn】下
如果腾【繁体:騰】飞建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
①异地预缴{繁体:繳}=(200-50)÷1.09×2%=2.75万元
②回机《繁体:機》构所在地申报
销项=200÷1.09×9%=16.51万元【读:yuán】
进澳门金沙[拼音:jìn]项=4.13万元
应缴增【拼音:zēng】值税=16.51-4.13=12.38万元
应[繁:應]补(退)=12.38-2.75=9.63万元
⑶分包方如果涉及货物{读:wù}
上述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繁:專)用发票全额是建筑服务发票,如果分包方涉及货物,可(拼音:kě)以将分包款开具成:
货物+建筑服务,总包方同样可以扣除[读:chú]。
举栗:腾飞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就{jiù}某项目(读:m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假定项目不符合简易计税,合同约定工程总价1000万元,增{练:zēng}值税90万元,价税合计1090万元
腾飞公司作为总包方,将其中的门窗工程分包给a公司,假定a公司适用兼营行为征税条件,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700万【练:wàn】元,增值税81万元,价税合计781万元。其中【拼音:zhōng】:货物款600万元,增zēng 值税78万元,安装费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腾飞建筑公司收到工程款并支付分包款。
①异《繁:異》地预缴=〔(1090-781)÷1.09〕×2%=5.67万元
②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繁体:報)
销[xiāo]项=1000×9%=90万元
进澳门伦敦人项[繁体:項]=78 3=81万
应缴增[zēng]值税=90-81=9万元
应补退《pinyin:tuì》=9-5.67=3.33万元
对于总包【pinyin:bāo】方简易计税,分包方开票不受影响。
注意:总包方扣除,以分包方fāng 开具符合规定发票为前提。
分包方
分包方以收到结算的工程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⑴简易{pinyin:yì}计税
应缴增值税=(工程进度款价税合计(繁体:計)÷1.03)×3%
⑵一般计税[繁体:稅]
应缴增值税=(皇冠体育工程进度(拼音:dù)款价税合计÷1.09)×9%-施工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注《繁体:註》意事项:
①发包方提供甲供材《练:cái》料:如果签订合同总金【拼音:jīn】额,发包方提供gōng 材料部分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方以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收入。
举栗:腾飞建筑公司澳门新葡京与B建筑公司签订甲供材料的建筑施工合同,工程总价1500万元,预计使用甲供材料700万元(假定适用增值税税率都为13%),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甲供材料款700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800万(繁体:萬)元。
B建筑公司,做为分包《pinyin:bāo》方,以收到的工程款800万确认收入。
②分包方一般计税,兼营货物(pinyin:wù)和建筑服务:
按照合同签订的货物和建筑服务金额分别确认销售收【练:shōu】入,分别(bié)计算销项税额。
比如:分包工程款价税合计600万,其中:自产门(繁:門)窗400万(含税{繁:稅}),安装服务200万(含[读:hán]税)
分包方应缴《繁:繳》增值税=〔(400÷1.13)×13% (200÷1.09)×9%〕-当期进项税(繁体:稅)款-留抵税款{kuǎn}
分包方如果涉及异地预缴(繁体:繳),而且没有再分包:
一般纳税人预缴:(收到的分包工程预收款及价外费用÷1.09)×2%预缴[繁体:繳]
小规模和简易计税:(收到的分包工程预收款及价外费用(yòng)÷1.03)×3%,月收入达不到10万不需要预缴(繁:繳)。
不管总包方还【练:hái】是分包方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纳税义务的确定问题。
营改增初期,根据财税(2016)2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繁体:築]服务,如果收到预收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pinyin:tiān}。
但财税(2017)58号文件,做了修改,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不发生纳税义务,与此相{xiāng}关的一个(繁体:個)重要问题是,预收款何时产生纳税义务?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判断,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和政策确定。
①如果预收款时,已[yǐ]经开具了正常增值税发票,而不是开具612发票,那么,该{pinyin:gāi}笔预收款确认收入,这笔预收款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 应向机《繁:機》构所在地申报应缴增值税,已经预缴的税款做为已缴税款处理。
②预收款时没有开具发票,应[拼音:yīng]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收款时间,或者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那么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确认收入(读:rù)申报纳税。
建筑企业总包和分包如何缴税?
默认题主说的是建筑企业总包与分包的增值税问题。建筑业增值税比较复杂,一{yī}般涉及总包、分包,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而且还有异地预缴等。营改增之后,分包款的扣除(拼音:chú)政策规定模糊,各地执《繁:執》行口径也有差异。
今年9月总局发布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繁:輸]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读:zǒng)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其中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1号公告,明确了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拼音:jià]款,也包《拼音:bāo》括建筑服务价款,31号公告对于分包款的扣除,终于有了政策依据,因此总包方与分包的计税依据也比较明朗了。
那(读:nà)么建筑企业总包方与分包方如何缴纳增值税?
总包方
⑴简易计税条件下:举栗《繁体:慄》:腾飞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pinyin:yuè】在异地承揽了一项工程,合同总造价1000万元,可以简易计税。2019年11月腾飞建筑公司收到含税工程款200万,支付分包款50万,分包方给《繁:給》腾飞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87万元,税额4.13万元
解析:如rú 果腾飞公司选择简易计税
①异地dì 预缴
=〔(200-50)÷1.03〕×3%=4.37万元[读:yuán]
②回机构所[pinyin:suǒ]在地申报
应缴增值税[繁体:稅]=〔(200-50)÷1.03〕×3%=4.37万元
应【pinyin:yīng】补(退)税款=4.37-4637=0
⑵一般计税条件jiàn 下
如果腾飞建筑公司{sī}选择一般计税
①异地预缴=(200-50)÷1.09×2%=2.75万元(yuán)
②回机构所在地申[pinyin:shēn]报
销项=200÷1.09×9%=16.51万元(读:yuán)
进项(繁体:項)=4.13万元
应缴(繁体:繳)增值税=16.51-4.13=12.38万元
应【练:yīng】补(退)=12.38-2.75=9.63万元
⑶分包方如果涉(shè)及货物
上述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分包方开具的增值{读:zhí}税专用发票全额是建筑服务(繁:務)发票,如果分包方涉及货物,可以将分包款开具成:
货物+建【练:jiàn】筑服务,总包方同样可以扣除。
举栗{pinyin:lì}:腾飞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就某(拼音:mǒu)项目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假定项目不符合简易计税,合同约定工程总价1000万元,增值税90万元,价税合计1090万元
腾飞公司作为总包方,将其中的门窗工程分包给a公司,假定a公司适用兼营行为征税条件,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700万元,增值税81万元,价税合计781万元。其中:货物款600万元,增值税78万元,安装费[繁:費]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腾飞建筑公司收到(练:dào)工程款并支付分包款。
①异地预缴=〔(1090-781)÷1.09〕×2%=5.67万元(读:yuán)
②回机构所在地(dì)申报
销项《繁:項》=1000×9%=90万元
进项=78 3=81万
应缴增值(zhí)税=90-81=9万元
应补《繁体:補》退=9-5.67=3.33万元
对于总包方简易计税,分包方开票不{读:bù}受影响。
注意:总包方扣除,以分包方开具符合规定发票为前提{读:tí}。
分包方
分包方以收到结算的工程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⑴简(繁体:簡)易计税
应缴增值税=(工程进度【读:dù】款价税合计÷1.03)×3%
⑵一般计[jì]税
应缴增值税=(工程进度款价税合计÷1.09)×9%-施工购进{pinyin:jìn}货物的进项税额
注(繁体:註)意事项:
①发包方【pinyin:fāng】提供甲供材料:如果签订合同总金额,发包方提供材料部分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chú],分包方以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收入。
举栗:腾飞《繁:飛》建筑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甲供材料的建筑施工合同,工程总{pinyin:zǒng}价1500万元,预计使用甲供材料700万元(假定适用增值税税率都为13%),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甲供材料款700万(wàn)元,实际支付工程款800万元。
B建筑公司,做为分包方,以收《练:shōu》到的工程款800万确认收入。
②分包方一般计税,兼营货物和建筑(繁体:築)服务:
按照合同(繁:衕)签订的货物和建筑服务金额分别确【练:què】认销售收入,分别计算销《繁:銷》项税额。
比如:分包工程款价税合计600万,其中{拼音:zhōng}:自产门窗400万(含税),安装服务200万(含(pinyin:hán)税)
分包方{拼音:fāng}应缴增值税=〔(400÷1.13)×13% (200÷1.09)×9%〕-当期进项税款-留抵《繁体:牴》税款
分包[练:bāo]方如果涉及异地预缴,而且没有再分包:
一般纳税人预缴:(收到的分包工程预收款【拼音:kuǎn】及价外费用÷1.09)×2%预缴
小规模和简易计(繁体:計)税:(收到的分包工程预收款及价外费用÷1.03)×3%,月收入达不到10万不需要《练:yào》预缴。
不管总包方还是分包方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纳税义务的确定问[繁体:問]题。
营改增初期,根据财税(2016)26号文件规[拼音:guī]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收到预收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练:tiān》。
但财税(2017)58号文件,做了修改,根据财税《繁体:稅》(2017)58号的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练:kuǎn)时不发生纳税义务,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问[繁:問]题是,预收款何时产生纳税义务?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判断,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和政策确定。
①如果预收款时,已经开具了正常增值税发票,而不是开具612发票,那么,该笔预收款确认收入,这笔预收款已经产[繁体:產]生了纳《繁体:納》税义务, 应向机构所在地申报应缴增值税,已经预缴的税款做为已缴税款处理。
②预收款时没有开具发票,应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收款时间,或者进行了工(拼音:gōng)程价款结算,那么预收款产(繁:產)生纳税义务,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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