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皇冠体育业《繁体:業》单位的背景、
名称解释、业务范(繁:範)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拼音:de》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
业单位的(de)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3
、开办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是还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等证明材
娱乐城料{liào};
4
、住所使[pinyin:shǐ]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
合同复印件澳门博彩,或租赁合同复《繁体:覆》印件;租赁合同至少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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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拼音:dì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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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zī]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
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读:jù)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练:wèi)的合法权益,根据《民(练:mín)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权,保护其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拼音:shòu》法律保护。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dān)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 民政部登记[拼音:j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拼音:zì)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bù]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第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一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第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澳门伦敦人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九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繁体:規]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事)业单位名称相同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繁体:則]登记。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读:xí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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