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入户条件?江门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一、市外户口迁移(一)直系亲属投靠入户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已婚子女照顾父母,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投靠入户
江门入户条件?
江门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一、市外《读:wài》户口迁移
(一)直系亲属投靠入《读:rù》户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在房《读:fáng》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已婚子女照顾父母,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拼音:yǔn》许1名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投靠入户。
(二)引娱乐城进人才入户(繁体:戶)
1、工作调动(录用)入户。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gōng)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申请入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读:huò》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繁:戶)口须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高层次人才[cái]入户。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练:běn)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入户。
3、专才入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tiáo)件之一的,本人可申请入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繁:遷]。
(三)稳定dìng 居住就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在《练:zài》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pinyin:zài》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读:wèi》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在各市(县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shēn 请入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市公安局负责)
2、自购(建)住(读:zhù)房入户。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拼音:huò》自建房的,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以及父母可申请入户;购房者在我市同时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其中一套住房借给旁系亲属居住,其旁系亲属可申请入户。
(四)大中专毕业yè 生入户
原籍本市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繁:畢)业后可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dì ,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各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五)大中专院校(含技(练:jì)工院校)招生入户
被本市大中专(含技《pinyin:jì》工)院校录取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本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bǎo 管,毕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六)随(suí)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拼音:guān),其配偶和未成年子(练:zi)女、无独(繁: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申请随军入户。
(七)复员、退(拼音:tuì)役、转业军人入户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无军籍职工,其本人及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八)外国人(拼音:rén)、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来我市定居并经【繁:經】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读:qiáo)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户。
(九)出国(境【jìng澳门博彩】)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恢复户口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yīn 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繁:銷],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读:kě》申请恢复户口。
(十)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繁体:覆]户
2003年8月7日前被(练:bèi)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mǎn]释放、假释、保(pinyin:bǎo)外就医可回原籍办理复户。
世界杯(十[pinyin:shí]一)收养入户
本市{拼音:shì}居《pinyin:jū》民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读:gòng》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儿童,可申请在本市入户。
澳门威尼斯人(十二)安(pinyin:ān)置入户
符合国(拼音:guó)家、省、市政zhèng 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办理入户。
二{èr}、澳门威尼斯人市内户口迁移
1、自购(建)住房迁(繁体:遷)移。以自有合法产权住宅为条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迁入;已婚子(拼音:zi)女在我市没有合【练:hé】法产权住房的,也可迁入。
2、空挂户管理。租赁政府公租房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拼音:yǐ》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市内没有合法产权住宅的,可以征得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挂(繁:掛)靠在其家庭户中;没有亲友家庭(pinyin:tíng)户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三、出生(读:shēng)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父母离婚的,其子女户口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随父或随母登记;经父母双方协商【读:shāng】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shǔ)决定其户口随父或随母登记。
四、单位设立集体户《繁:戶》
(一)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繁:單》位、工业园区和社区(拼音:qū)居委会(村委{拼音:wěi}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所有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50人或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且有专(繁:專)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hù)。
五(读:wǔ)、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中“合法稳定住(zhù)所”是指:1.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繁:農)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为凭);2.属工作单(繁:單)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产权单位证明为凭);3.租赁政府的公租房(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以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4.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及政府房管(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读:míng》》为凭。
(二)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1户。符合市外迁入或市内迁移需挂靠亲(繁体:親)友的,可经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其地址无户口(pinyin:kǒu)的(练:de)可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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