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传播空姐遇害照片被刑事拘留,你怎么看?1.被刑拘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信息罪该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规定在《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人传播空姐遇害照片被刑事拘留,你怎么看?
1.被刑拘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信息罪该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规定在《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tā》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拼音:yì},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构成本罪的相关重要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对象是公民【pinyin:mín】信息,违反【fǎn】国家规《繁:規》定,情节严重。
2.什么是[读:shì]公民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pinyin:fǎ)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读:zhī)》中规定,“公民个人信息【xī】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本案中,案件现场(繁体:場)的照片,有被(读:bèi)害人尸[繁体:屍]体的照片,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当然,本案有个特殊之处,就是被害人已经死亡,其个人信息是否属于本案侵犯的客体?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争议,但是在实践中,不会有这么多的纠结,不如本案中,嫌疑人故意传播被害空姐遇害现场的照片,而被害人下体(繁体:直播吧體)裸露的照片通过涉案的四人遭广泛传播,显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性质非常恶劣,给被害人近亲属造成了严重伤害。
3.具体的侵犯《fàn》行为是哪些?
本罪的澳门新葡京具体侵犯行为主要是三种,即非法获【繁: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而本案,就属于一种[繁体: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供”,是指将自己掌握的{pinyin:de}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一对一的“提供”;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实际是向社会不bù 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一对“多”的“提供”。
涉案辅警将现场被害人的照片提供给自己的朋友三人,这属于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而其朋友三人又把照片通过微信群【繁:羣】传播,这就属于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mín 个人信息,
3.是否属于违规向他人提供公【练:gōng】民个人信息?
何谓违规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公gōng 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练:yīng}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信息”。
现场的警务辅助人员郝某利在专案组协助工作的便(pinyin:biàn)利,将接触的案件现场照片私自传播给朋友刘某和张某【mǒu】等人,很明显是属于【yú】一种违法行为。
4.是否属于情节严(繁体:嚴)重?
要构成本罪,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求“情节严重”,因此不是所有的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
那情节娱乐城严yán 重是否有标准呢?
有,而且非常{读:cháng}具体:
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澳门新葡京7〕10号)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练:huò)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yī))出售{练:shòu}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本案不符合)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zhī 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gōng】的;(本案不符合)
(三(sān))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拼音:shí}条以上的;(本案不[读:bù]符合)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读:zhù}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练:shēng】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拼音:quán》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本案不符合)
(五)非法获{繁体: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gè】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本案不符合)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xiàng】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yǒu】关数量标准的;(本案还是不符合)
(七世界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本(běn)案不符合)
(八)将在履(读:lǚ)行职责或{pinyin:huò}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繁体:獲]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本案不符合)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shòu)过刑事处罚{繁体:罰}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本案不{bù}符合)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读:de》情形。
本案中,有个很特殊的要点,就是四名嫌疑人传播的照片只有个位数,完全没有达到前面司法(读:fǎ)解释所要求的数额标准。而司法解(pinyin:jiě)释的第(十)条“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兜底条款,本案适用的应当就是该兜底条款。当然,警方的入罪思维应该是辅警郝某作为警务辅助人员,在专案组协助工作期间获[繁体:獲]得并传播涉案照片,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更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本案其实有两个一点,一是被害人已经死亡,其{拼音:qí}个人信息是否能作为侵犯公民《mín》信息罪的客体?二是本案是否真的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本案后续相信会有更多证据被依法公开,我们拭目以待,不排除改变罪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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