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于什么时间?我国1993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了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于什么时间?
我国1993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了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繁体:務]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fǎ)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繁:覈》发<1994>4号)
现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练:guī}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3月[yuè]8日
国家公务《繁体:務》员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繁体:則)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国家(繁体:傢)公务员要坚持客kè 观公正的原则,实(繁:實)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pinyin:èr》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繁体:覈]工作[拼音:zuò]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读:dào]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练:shì》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gōng}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的de 贡献。
第四条 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pinyin:suǒ》承担的工作任务[繁体:務]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繁:爲]: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澳门威尼斯人。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繁:優]秀:正确贯彻执行《读:xíng》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练:dù],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繁体: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练:zhèng)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yào}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读:gōng]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读:shī》误。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开云体育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繁体:國》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练:xù》
第七条 对国家公务员考核(繁体:覈)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八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负(繁体:負)责,必要时,部门(繁体:門)负责人《练:rén》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拼音:fēn)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pinyin:hé}以平[pinyin:píng]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练:xù}是:
(一[练:yī])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pinyin:zhòng}意见的基础上【pinyin:shàng】,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tí)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练:wěi》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拼音:hé]等次。
(五)将考核结{繁体:結}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繁体:領)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澳门金沙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拼音:pī》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公务员《繁体:員》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pinyin:de}使用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dù 考核中被(练:bèi)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普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拼音:jīn)。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娱乐城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繁体:稱》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二)国家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繁体:續)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cì》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繁体:昇)一个工资档次。
(三(拼音:sān))依据年度考核(读:hé)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pinyin:fèn]开始执行。
(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pinyin:de},以其(读:qí)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pinyin:yuè】的奖金。
(五)国家公务员连(繁:連)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拼音:huò]连续三[读:sān]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shí}三条 国家公务员年(读:nián)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yóu 任免机关(拼音:guān)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繁体:於)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读:bù]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拼音:àn]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拼音:rén》档案。
第五章 考核(繁体:覈)机构
第十五条(繁体:條)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读:nián》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繁体:傢)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拼音:chéng】。国家公务《繁体:務》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拼音:rì)常事务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十七条《繁:條》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读:dìng》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拼音:běn)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繁体:寫)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繁:審)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读:zài}考核过程中有《读:yǒu》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拼音:zuò)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zé)
第十九条 本规{pinyin:guī}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读开云体育:sh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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